第二大股东(上海合伙企业 持股公司)原 5% 以上股东减持至低于 5% 后,90 日内仍视为 “大股东”,需遵守集中竞价 90 日 1%、大宗交易 90 日 2% 的减持比例限制,但无需额外预披露新的减持计划,仅需按原计划完成披露。$果麦文化(SZ30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