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央企责任与司法公正视角看恒天海龙重整困局
恒天海龙(000677)的债务危机已持续数年,其背后折央企混改中的深层矛盾。作为曾承载国企改革希望的上市公司,恒天海龙在恒天集团主导的重整中屡陷泥潭:从跨界游戏重组失败到资金占用争议,从承诺履行缺失到股权冻结危机,每一步都牵动着投资者与地方国资的神经。如今,随着潍坊国恒与恒天海龙的诉讼进入关键阶段,北京法院的判决或将决定这家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将成为检验央企责任担当与司法公正的试金石。
一、历史遗留问题:混改承诺成空,央企信用遭质疑
恒天集团2015年主导的恒天海龙重整,曾被视作国企“脱帽摘星”的典范。彼时,集团承诺通过资产重组、业务转型彻底解决历史包袱,但实际操作中却屡屡“变味”:
虚假重组套利:2016年跨界收购妙聚网络、灵娱网络的交易中,标的资产估值虚高近20倍,业绩承诺形同虚设。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不升反降,最终被迫终止重组。
资金占用顽疾:重整后,恒天集团通过关联交易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24年,累计占款超3亿元,直接导致博莱特股权被冻结。
央企责任缺位:作为控股股东,恒天集团未按承诺注入优质资产,反而通过股权质押、违规担保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使其沦为“融资工具”。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国企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初衷,更让投资者对央企信用产生信任危机。
二、潍坊国恒的“双刃剑”:维权还是博弈?
潍坊国恒作为重整参与方,其角色存在双重性:
合理诉求:作为地方国资,维护债权安全无可厚非。恒天海龙占用博莱特资金的行为已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潍坊国恒通过诉讼追偿具有法律依据。
利益博弈:若选择接受4.76亿元现金退出,虽能快速回笼资金,但将导致恒天海龙失去核心资产控制权,进一步加剧退市风险。而坚持股权保留,则可能使上市公司陷入流动性枯竭的恶性循环。
值得警惕的是,潍坊国恒在重整初期曾以“协助化解债务”为名参与混改,如今却以“债权人”身份施压,这种角色转换暴露出部分地方国资在资本运作中的投机倾向。
三、司法公正的关键:平衡各方利益,守护市场秩序
北京法院此案的判决将产生示范效应,需把握三个维度:
央企责任优先:恒天集团作为央企,应优先履行对上市公司的承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不公平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535条,要求恒天集团以优质资产置换被占用资金,而非简单现金赔偿。
中小投资者保护:若判决支持潍坊国恒退出,需确保资金流向透明,防止恒天集团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可参考北京金融法院在“乐视网案”中建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机制,设立专项账户保障资金用途。
风险处置创新:借鉴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四合一”模式,将债务重组与股权保全结合,允许恒天海龙以博莱特未来收益分期偿债,避免“一刀切”式退出。
四、破局之道:从“救企业”到“建机制”
推动恒天集团破产重整:对恒天集团实施整体重整,剥离非核心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参考中国二重债务重组案例,通过“债转股+资产注入”实现轻装上阵。
强化央企监管: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严禁通过混改进行利益输送。对恒天集团时任负责人张杰等涉案人员追责,形成震慑。
完善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北京、潍坊两地法院联动机制,对涉案股权、资金实施跨区域保全。可参考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技术,实现电子证据实时核验,提升审判效率。
结语:以司法温度融化国企改革坚冰
恒天海龙的困局,本质是国企改革中市场化机制缺失的缩影。北京法院的判决不应止于个案定分止争,更需为央企重整划定红线:任何改革都不能以牺牲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代价,央企的信用底线不容践踏。唯有让法律的刚性约束与市场的柔性调节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迎来恒天海龙的“晴朗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