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溪特大钨铜矿矿权归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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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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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钨装备(SH600397)$ $中钨高新(SZ000657)$

一.朱溪钨铜矿储量情况(公开报道曾出现过三次数据286.48万吨---363万吨---421.89万吨)

1.2015年12月1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南昌组织召开了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江西省浮梁县朱溪外围(30-78线)钨铜矿普查成果报告》评审会。经专家评审,矿区探获333+334类三氧化钨(WO3)资源量286.48万吨,达到超大型规模(≥5万吨为大型),刷新了钨矿储量规模的世界记录。30线-78线估算钨铜矿资源量为:333类三氧化钨(WO3)资源量236.14万吨,平均品位0.551%,其中富钨矿333类资源量84.19万吨,平均品位1.757%;333类铜资源量7.86万吨,平均品位0.57%。另有预测资源量为:334类三氧化钨(WO3)资源量50.34万吨,平均品位0.485%;334类铜资源量2.14万吨,平均品位0.56%。另有伴生铜矿22.44万吨、银矿1165吨及锌、镓、镉等可综合利用。

2.2022年7月,江西省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自然资源调查院传来喜讯,该院承办的《塔前—朱溪矿田成矿作用与典型矿床研究》课题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评审,该成果被认定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项目研究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主要成果有:发现并查明朱溪钨矿WO3资源量363万吨(品位0.537%),为世界最大钨矿床。

3.2025年,中国地质大学欧阳永棚联合江西省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撰写文章:著名的江西朱溪特大型钨(铜)矿床,目前已探明333+334类WO3资源量达421.89万吨,共生铜金属量11.92万吨,钨矿储量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二.朱溪钨铜矿勘探时间及参与方

最早的《江西省浮梁县朱溪外围钨铜矿普查》是江西省地勘基金和中央地勘基金重点勘查项目,项目期为2010年至2015年,累计投入资金10375万元,其中中央地勘基金投入4400万元、省地勘基金投入5975万元(占大头)。

项目承担单位为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二大队,参加科研单位为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大学。五年来,主要完成钻探31521.95米,槽探7014.54立方米,各类样品16000余件。未见官方通稿中提及江钨,紫金等企业方参与联合勘探。

三.地勘基金投资勘探项目,未来的探矿权归属如何?

根据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实际案例,由政府基金(中央地勘基金、省级地勘基金)投资勘查的项目,其探矿权的归属和处置遵循一套明确的规则和模式。

(一)政策框架:地勘基金项目的两种基本类型与权益处置原则 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号)等权威文件,地勘基金投资项目主要分为两类,其探矿权归属和处置方式不同。

1. 全额投资勘查项目-----朱溪矿属于这种

探矿权初始登记:对于地勘基金全额投资、尚未登记探矿权的勘查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地勘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探矿权申请人并负责登记探矿权。

成果处置:项目完成并发现具有进一步勘查价值的矿产后,地勘基金退出。探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如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出让收益按国家关于矿业权价款的规定管理,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

2021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示了赋予江西省开盛矿业朱溪铜矿采矿权深部-300米标高以下铜多金矿普查探矿权,但是只涉及0.37平方千米,这貌似是历史遗留的一小块区域的探矿权分配问题。而根据《浮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设立的“江西省浮梁朱溪”国家规划矿区,面积为142.6848平方公里。这说明涉及钨资源的矿区探矿权并没有确定。

(二)实际运作:普遍模式与案例

从全国和江西省的实践来看,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的最终归属主要有以下几种路径:

1. 公开市场竞争出让

这是地勘基金(尤其是全额投资项目)退出和实现资金滚动发展的主要方式。根据自然资源部数据,2024年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共处置(出让)项目成果166宗,探矿权出让收益388.44亿元;2006年至2024年累计处置696宗,收益2106.36亿元。这些探矿权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给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国企、民企等)。

2. 直接由承担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持有或转化

一些省级地勘基金项目,特别是由省属地勘单位承担工作的,探矿权可能直接登记在该地勘单位或其下属企业名下。之后,地勘单位可能自主开发,或通过转让、合作等方式引入开发企业。 案例: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在答复人大建议时明确,江西省地质局下属大队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探矿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探矿权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案例:江西省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原九一二大队) 作为朱溪钨铜矿的发现和主要勘查单位,自身也拥有多个探矿权。这符合“谁投资、谁勘查、谁受益”以及鼓励地勘单位知识、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导向。

3. 政府主导配置给特定国有企业

对于特别重要的战略性矿产,地方政府可能出于资源整合、产业发展等考虑,在基金退出时,通过协议等方式将探矿权配置给指定的省属或市属国有矿业平台。江西省早期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方案中曾提出,可将重要矿种的矿业权“优先整合给省内重点矿山企业或探、采、选、冶等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所以通过以上分析,朱溪特大钨铜矿这个由政府地勘基金全权出资勘探的大型矿体,其探及采矿权最终大概率会留在江西省国资体系内,进一步转让给省内重点矿山企业集团------江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