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号,发哥公布了《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链接如下:网页链接
这个文件为什么要出台,发哥给了明确的解释(网页链接)。简单就是三条原因:一是部分地区煤电的现行容量电价水平保障力度不足;二是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不足;三是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则不统一。
那么这个文件就是要解决这三个问题的。怎么解决呢?把以上三个目的“不”字拿掉就是解决的方案(至少部分解决)。单就抽水蓄能而言,那么解决的方案就是:提高对企业的成本约束。
那么1、为什么要提高对企业的成本约束?2、如何提高对企业的成本约束?
先谈第一个:为什么?
根据发哥原来的文件,成本直接决定的是收入(按照容量电价的计算方法),那么做大造价就能提高容量电价(运维成本大差不差;造价高了,利息成本也高了)。这就使得抽水蓄能电站有天然的动力提高造价(大家可以看下最近这几年建筑领域哪个细分行当最挣钱),这作为最大的成本,竟然有着提高的动力。这确实不是应该出现的情况。至于运维过程中,现在在数字化、专业化和AI的加持下,大家差不了太多的(这也是原来为什么选择行业前50%的电站的运维作为标准的原因)
再谈第二个:如何提高约束。
俺看明白的地方:一是633号以后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也就是说,633号文后开工的新电站都加入电力市场(注意:并没有明确是现货市场)来赚钱(这个其实只是再次强调而已,原来的电力大市场的规划中已经明确说了的),但赚的钱要和用户分(那么,谁是用户?只能是电网,通过电网反哺用户电价。那么,你觉得在谈的过程中,谁的话语权更大?尤其是大家都开始在市场找饭吃,而拿着饭勺的调度是谁?如果你还不明白,就看看火电)。二是增加“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说实话,对于这个,俺没搞明白,但可以确定的是肯定是增加收入(肯定不能减少,因为原则是一视同仁,如果减少了煤电受不了)。
还有些内容,俺没看的很明白:比如文件规定对于633号以前的老电站的“电站经营期满后,按照弥补必要技术改造支出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重新核价。”,这里的经营期是多久?是后面提到的3-5年?还是40年?(俺倾向于后者)
总体而言,抽水蓄能进入了更复杂的博弈,包括建设过程、电站的运营过程和调度过程。其中决定胜负的,是抽水蓄能电站的造价,其他的,都是毛毛雨,大家都差不多(对于非电网系统的抽水蓄能电站,估计更难)。
就600995而言,俺认为有点影响,因为这几年有几个新电站是633号以后开工的,但至于是增是减,俺判断不了,因为每个省都没出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