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反内卷接下来要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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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ing的光储笔记
 · 江苏  

本文系基于公开资料撰写,难免有疏漏错误之处,仅作为信息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依据和建议。

热播剧《太平年》有段对话很有意思,钱弘俶对桑维翰说:原本以为的是非,似是而非。此时来问是非,如问饥民何不食肉糜,荒天下之大谬!

对于当下的光伏反内卷,光储笔记也迷茫住了,是非变得似是而非。

2025年,前5家光伏主材龙头企业合计亏损高达400亿,行业的艰难环境似乎没有改变,众人对行业何时能走出严冬十分困惑。

恰在此时,马斯克抛出了构建200GW太阳能组件计划,并发力万亿太空光伏市场,试图弯道超我。

光伏行业因此由内到外,反内卷工作都显得极为迫切。

迷茫、徘徊、惊诧,萦绕在2026年初光伏行业的上空。说实话,作为对反内卷发声最多的平台,光储笔记也有些迷茫住了:现实考量到底是什么?是否陷入了理想化的误区?我们深知行业经不起再次折腾了,定下方法论对行业现如今来说是头等大事!

1月28日的光伏企业座谈会尘埃落定,无论如何我们都是要支持的,毕竟接下来该怎么干,终于有了初步的定论。总结下来就这几行字:

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质量监督、价格执法、防范垄断风险、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进步等手段,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共同推动光伏行业回归良性竞争、理性发展的轨道。

简而言之就是:在防范垄断风险的前提下,深度整治内卷式竞争。

这几行字,据说是相关部委实地与不同企业交流、调研、综合研究得出的“结论”。光储笔记近期与诸多企业、协会、学者交流了看法,对上述认识有了更全面的认知。即使选择了中间路线,光储笔记觉得,这次座谈会方法论总结得很好,接下来要重在落实,贯通反内卷这道大渠。

时不我待!

01

反垄断下的反内卷

该怎么办?

1月28日的光伏企业座谈会讨论的结果很明确:

反内卷是主要矛盾,防范垄断风险是前提。

从内容来看,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行业反内卷,就是要在框架内办事,防止垄断风险就是现阶段法治化手段的底线。

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是反内卷的前提。一个没有垄断的市场,企业为了生存,它就通过技术创新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技术先进、管理优秀的企业才能凭实力胜出。

有关部门,可能也将这些观点做了一些考量。

诚然如此,在没有反垄断豁免和严格法律约束的前提下的行业整合、限定产量与价格,总有人会“钻空子”“搭便车”,事实上这样的企业不在少数。长此以往,往往出现投机者大赚,老实人吃亏,而投机者恰恰可能不是“先进产能”。其次,会造成一些落后产能退出不畅。

去年第三季度尤为明显,具体的例子我们就不公开说了,大家懂得的。

与其如此,叫停一些措施,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在光储笔记看来也许也是可行的中间路线,但具体该怎么办?

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质量监督、价格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进步等手段应运而生,一言以蔽之。

1、综合运用产能调控,就是要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新增产能,采取多维方案根本调控总产能。再看看会后的要求:

光伏行业协会要积极履行职能,依法依规推进行业自律,创新方式方法,坚决破除行业“内卷式”竞争。

光储笔记也咨询了协会工作人员,其表示,正在积极思考如何创新方式方法,集思广益去综合运用产能调控等方式破内卷。

光储笔记在想,产能调控是不是也应该包括如何限制地方作为、重复投资、新建光伏产能、限制金融市场融资、海外产能建设、恶性的供应链金融等等维度?我想这里有很多创新的方法论去做,坚决切断为无效产能输血的通道。此外,应尽快确定落后产能的标准,如技术水平低、生产效率差的产能,市场应该建立一个真正的竞争规则,行业应该优胜劣汰,而不是劣币驱逐良币。

2、标准引领

据消息说,目前行业拟定组件效率三级标准,不满足第三级标准就要被禁止生产。一级标准可以给央企招标做参考,加快高效组件的应用。

因此,标准制定和落实相当重要。

据传初定的三级标准是组件效率23.2%。有观点认为把标准提高到23.4%(相当于TOPCon二代的下限),行业不能升级的一代产能就会退出市场,避免尾部产能恶性竞争拖垮行业,此举将让行业更快实现供需平衡。

一级标准该怎么定,可以参考TOPCon 3代的起点,这可能是24%甚至24.2%以上。目前央企招标23.8%的效率占比提升很快,在年内这个标准有可能提升到24%以上,最大程度淘汰落后产能。

3、关注效率的同时,务必兼顾品质

在行业成本高企,竞争剧烈的环境下,难免有不少企业降低质量标准,以劣充好,严重影响行业的健康环境及海外口碑。此前有关机构已经公布了质量抽查结果,竟然有高达37.1%的组件不合格,但却并未公布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厂家和产品类型?

光储笔记很是疑惑,抽查出不合格产品为何没有公布,是如何处罚的,措施是否适当?光储笔记认为,2026年应该把这件事做得更透明,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4、价格执法

价格执法要透明。难点在于各家企业成本很难测算,可以通过财务表现和成本测算监督执法,要严格落实,这是此次整治方案的关键甚至是核心。

大家都说以需定产,应该如何落实以需定产呢?光储笔记认为,不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获得的需求才是值得鼓励,应该得到认可的,不应过分干预。低于成本价销售的需求是恶性竞争,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并时刻公布具体案例,以儆效尤。

以需定产的前提是企业不能低于成本价销售,否则,落后的企业倾向于将价格卖得更低以刺激销量,错解了以需定产的要义。

5、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强化光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意见》,给光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希望。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是真正鼓励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前提。有些企业花大力气研发先进技术,取得了突破,但是被友商“偷去”从而复制产能,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支付任何成本,是造成当下内卷的一大原因。导致领先企业无法安心投入研发,核心技术快速被复制蔓延,行业泥沙俱下,无法实现正常的市场化的优胜劣汰,内卷愈发严重。

当下还没有专利诉讼的成功判例借鉴,其中关键在于如何定价。光储笔记认为,光伏企业应在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国际化规则的基础上,更多达成对过往知识产权的付费合作,并公布自身对先行者专利的认可及使用的价格,以形成行业标准与行为准则,此后的专利诉讼也有了参考依据,大幅缩短判决的时间周期,从而根本保护知识产权。

接下来,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要严格,积累可供参考的判例,这对行业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6、促进技术进步

促进技术进步意味着反内卷不能以牺牲技术进步为代价。据说,各家企业都收到了白、灰、黑三种产能名单,黑名单是要坚决淘汰的,灰名单要改造升级,白名单是鼓励的产能。

今后,要禁止新建简单复刻的产能,制定严格的先进产能标准,符合标准才允许建设,而且是不是要拿一些旧产能替换,也是必要的。

02

我们还应该积极

做些什么

大国博弈的关键是保护本国核心技术的优势。任何情况下的反内卷,都不能以牺牲真正先进技术和产能为代价。

技术进步永远是光伏行业发展的关键,呵护光伏产业技术优势,我们要从两点去做:一是鼓励先进技术和产能;二是限制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出口。

近期,海外出口退税的取消以及白银价格的持续高涨催生了行业“乱象”,比如毁单断供情况时有发生,不乏一些龙头企业。爱旭股份却能保持稳定供应,其中对先进无银(少银)技术的掌握起了关键作用。它也是国内唯一量产电镀铜工艺的光伏企业,早在2024年就预见了白银价格会持续的上升,聚焦技术攻关,率先实现量产少银和无银化技术,遥遥领先,极大缓解了原材料成本的压力。

这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降本并可能穿越内卷周期的典型代表之一。

有人判断,2026年电池组件的无银量产技术成为行业竞争优胜劣汰的关键着力点。所以要鼓励创新,通过创新切实降本增效的需要鼓励,并给予有效的支持。

此外,要限制先进设备出口。这里有两层要义。其一,先进的设备,比如说TOPCon2.0及以上设备、运用于太空光伏的设备;其二,对成本影响显著的设备

我们要保持国内企业的成本和技术优势,就要对上述所说的设备进行出口限制,甚至禁止出口,学习海外的科技产业对华限制出口范式。如此才能保证,海外的产能无法无序扩张,保护本国反内卷成果。同时,在取消出口退税后,我国光伏产品的成本优势得以长期保持。

中国光伏设备企业坐享了光伏产业发展的巨大红利,在此关键时期牺牲少量短视利益,符合产业长期发展的根本利益。光储笔记认为设备企业应该有这个觉悟,并且也要给国内主材企业更多养精蓄锐的时间。

03

如何去产能

产能整合和去产能是解决当下问题的关键着力点。反垄断前提下,部分行业整合方案难以施行,就只剩下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两个方式。

这次的企业座谈会的方法论里没有提到“行业兼并重组”,我认为十分应景。

前不久,某家硅片龙头意欲收购某电池组件龙头,众人都说有利于反内卷。但事实并非如此,现阶段的所谓兼并重组并不能去产能,反而从某种意义上在利用更多资源保有产能。我们举个例子,这样的收购一般会在A股市场上配套融资并购,实际上又是在玩套用金融资本为落后产能输血的戏码。

光储笔记认为,光伏行业历史上鲜有较大的并购,正是因为产能迭代太快,收购过来的产能可能很快就会落后。现阶段的兼并收购并没有什么意义,甚至是反向支持了过剩产能。

所以,整合方案行不通,就要去产能,如何去产能,就是通过技术、效率、能耗等等硬指标,淘汰落后产能。

如今,也许我们只需要做好这两件事:禁止新建非先进产能;淘汰N型一代的产能。做好这两步,电池组件环节的供需就可能好转。

最后,就是做好严厉督查不低于成本销售的工作,让落后产能企业没有办法通过低质低价竞争存活,劣币驱逐良币。

光储笔记认为,充分、严格、公开落实好上述反内卷工作,大概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光伏行业也许、可能迎来曙光。

(声明:以上内容均为光储笔记依据最新会议内容结合自身判断分析得出,部分内容为建言,可能与事实或政策要义并不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