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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退市情形被ST
一、ST的原因
202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退市情形,2025年12月23日变更为ST福能。
二、控股股东与实控人
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20.78%
实控人:佛山市国资委占19.04%
三、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前三季)
主营行业:锂电池装备制造
市值:39亿元(12月22日)
营业总收入:5.3亿元
净利润:-0.2亿元
资产:37亿元
负债:26亿元
归母权益:9亿元
四、风险
退市风险:目前无退市风险。
虚假情况:2020年6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福能东方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五、逻辑
摘帽。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行政处罚行事先告知书,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1年之后可申请摘帽。持续关注是否有超跌机会。(★1星)$福能东方(SZ30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