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帽:24年79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未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重要事项:1、20年7月21日到8月18日过户完成, 扬州东方集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18%的股份给国资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共计4.18亿股)转让价格为4.43元每股;同时放弃(8.79亿股,总股本的 37.88%)的表决权,平衡“国有规范”与“民营创新”治理方式;2、23 年1月8日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 41,756.86 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 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23年10月31日完成相应的股份质押 ;3、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何宇23年10月25日-11月24日花费1049.86万元增持159.68万股,占总股本的0.07%,24年7月15日-7月29日花费1030.12万元增持389.1万股占总股本的0.17%,公司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91,733.9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40%,其中拥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17,851.18万股占7.6672%。4、24年8月6日至25年7月2日公司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 元/股(含本数),已花费10695万元,回购了3207万股,占总股本的1.38%(达到下限)。5、24年12月3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财务造假17 年、19 年至 21 年。24年8月在第三方审计机构规范下整改完毕。按规则对应25年12月31日可申请摘帽。
经营状况:易事特集团早期于1989年8月15日始创于扬州,2006年6月30日,世界500强企业施耐德控股易事特集团60%股份。09年12月31日,易事特集团做出了一个关键性的决策回购了施耐德持有的60%股份,于14年1月27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长期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新能源+储能”两大领域,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新能源三大战略板块业务。新能源板块涵盖光伏、储能、充电桩三项核心业务。电站总包建设业务方面,公司创新采用定制化预收购模式开展光伏 EPC 业务拓展。通过与客户签订前期协议,精准定制电站开发方案,在完成电站建设并网后进行交易,从而获取设备及工程相关利润。深度参与国家级电网侧领域储能项目, 技术应用聚焦高效散热与智能调度,储能装机规模突破6.5GW.h,深度参与南方电网宝塘储能电站、河南三门峡独立共享储能项目等国家级工程建设。自持光伏电站规模稳定在 560MW 左右且运营情况良好,其中大部分为地面集中式电站。实际控制人: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9.19%(没有控制董事会)。24年报标准无保留意见,营收30.44亿元,净利1.89亿元,毛利率同比上年提升 5.3 个百分点至 34.61%,展现出成本优化管理与产品结构升级的成效,净资产68.42亿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25一季报营收6.39亿元,净利0.44亿元。25年7月8日投资者关系:为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更好赋能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经公司及交易各方协商,拟引入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未来公司的控股股东,相关事项正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