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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SH600965)$ 福成股份墓地纠纷案件坏账计提深度研究报告
核心观点摘要
福成股份(600965.SH)因收购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以下简称"韶山陵园")引发的系列纠纷案件仍在持续发酵。截至2025年7月,公司墓地纠纷案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业绩补偿仲裁案,涉及总金额约3.25亿元。目前,公司已针对相关风险计提了部分坏账和减值准备,但仍有较大缺口。根据我们的研究分析,福成股份至少还需计提约1.72亿元坏账准备才能基本覆盖墓地纠纷案件的潜在损失,这将对公司2025年及以后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韶山陵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审判决退赔金额为1.53亿元,目前执行进展缓慢,仅有约2163万元被法院划扣。公司已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7974.32万元,计提预计负债1917.63万元,但仍存在约5408万元的缺口。同时,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应付未付的业绩补偿款高达1.72亿元,且偿付能力不足,预计至少需计提50%的坏账准备,约8600万元。
一、项目背景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福成股份于2018年收购韶山陵园60%股权,试图转型殡葬业务,却不料陷入了严重的纠纷案件中。这些案件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对投资者利益构成了重大威胁。随着案件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准确评估公司还需计提多少坏账准备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本研究旨在全面梳理福成股份墓地纠纷案件的来龙去脉,分析案件进展、涉及金额和潜在风险,为投资者提供客观、专业的判断依据。
1.2 研究范围与方法
本研究主要关注福成股份与韶山陵园相关的两类核心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业绩补偿仲裁案。研究时间范围截至2025年7月17日,涵盖了所有已披露的案件信息和财务数据。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 案件梳理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业绩补偿仲裁案的发展历程、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
- 财务分析法:分析公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减值损失,评估潜在风险敞口
- 情景分析法:构建不同情景,评估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墓地纠纷案件全景分析
2.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漫长的退赔之路
2.1.1 案件始末与判决结果
韶山陵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福成股份面临的最重大法律风险。2020年9月,福成股份发现韶山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在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欺诈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韶山市公安局对韶山陵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
2023年12月8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韶山陵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0万元,并责令韶山陵园、湖南天润园生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聪育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53亿元 。此外,其他各当事人也承担一定金额的退赔责任,其中曾攀峰在1.28亿元范围内、曾伏秋在1174万元范围内、唐伏安在8072万元范围内、杨良南在71万元范围内共同承担退赔责任 。
韶山陵园当庭表示上诉。2024年3月25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至此,这起耗时近四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但退赔执行工作却进展缓慢。
2.1.2 涉案金额与资金流向
根据韶山市公安局聘请的湖南国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报告,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合同总金额为1.94亿元,具体分布为:
- 合同主体为韶山天德福地陵园的合同金额为6624.45万元
- 合同主体为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的合同金额为1.05亿元
- 曾聪育私刻印章非法签订合同金额为2385.8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韶山天德陵园公司和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已给墓位投资人返利金额合计3946.88万元,给付原高管及员工各项工资提成佣金等合计已支出3153.02万元,曾聪育私刻印章签订非法合同共获取2384.86万元 。此外,还有墓位投资人已使用墓位的情形 。
2024年9月29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启动退赔工作。公告显示,前期已开展了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工作,但仍有500多人未来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这表明,退赔工作面临着较大的实际操作困难。
2.1.3 执行进展:墓位抵债方案尚未结束
截至2025年7月16日,韶山陵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执行进展缓慢。福成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韶山法院根据以墓位抵债的执行方案,截止目前尚未执行结束。"
投资者询问公司韶山墓地处置已接近尾声,涉及赔付的集资参与人有多少,以及赔付金额等具体数据。福成股份回复称:"韶山市法院对该案尚未执行结束,还是有好几百人尚未做任何方式的登记,相关数据要等执行完毕后才可知晓。"
这表明,尽管终审判决已作出一年多,但退赔执行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实际退赔金额和时间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2 业绩补偿仲裁案:原股东的巨额债务
2.2.1 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
福成股份收购韶山陵园时,与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签订了《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包含了明确的业绩承诺条款。根据协议,天德福地公司及其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承诺2019年至2023年期间,天德福地公司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2270万元、2720万元、3270万元、3920万元、4700万元 。
如天德福地公司实际完成扣非后净利润低于预期,则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应对福成股份进行现金补偿或无偿转让部分股权 。补偿方式为:每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5年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
2.2.2 业绩完成情况与补偿金额
然而,天德福地公司的实际业绩表现远低于预期:
- 2019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180.24万元(承诺2270万元)
- 2020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580.34万元(承诺2720万元)
- 2021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703.27万元(承诺3270万元)
- 2022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793.53万元(承诺3920万元)
- 2023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538.34万元(承诺4700万元)
根据相关补偿条款计算,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4月8日作出的《裁决书》认定,2019年至2023年现金补偿金额分别为3679.16万元、2799.47万元、3813.21万元、4523.65万元、5987.03万元 。其中,2019年业绩补偿已由曾攀峰、曾馨槿各以10%的股权补偿方式向公司支付,福成股份对韶山天德福地陵园的持股比例因此提升至80% 。
2.2.3 补偿执行情况与现状
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告披露日,曾攀峰、曾馨槿应付未付福成股份业绩补偿及费用共计17,187.47万元 。这一金额包括:
- 2020年业绩补偿:2799.47万元
- 2021年业绩补偿:3813.21万元
- 2022年业绩补偿:4523.65万元
- 2023年业绩补偿:5987.03万元
- 仲裁费和律师费:34.11万元+30万元=64.11万元
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曾攀峰、曾馨槿予以公开谴责,因其在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未能按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 。2024年12月4日,河北证监局对曾攀峰和曾馨槿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然而,这些监管措施并未改变曾攀峰、曾馨槿缺乏足够偿付能力的现实。福成股份在2023年半年报中表示,子公司原股东除持有天德福地陵园20%股权外,目前不具备偿付所欠公司业绩对赌所形成债务的能力 。
2.3 其他相关案件与风险
除了上述两个主要案件外,福成股份还面临一些其他与韶山陵园相关的纠纷和风险:
2.3.1 房产购置尾款执行案
2025年7月16日,福成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透露,韶山公司购置杨良南房产的尾款,曾被强制执行后终止,现被湘潭市中院裁定恢复执行,由韶山法院执行 。这表明,韶山陵园在日常经营中还存在其他未了结的债务纠纷。
2.3.2 土地开发受阻风险
韶山公司几年来多次向当地政府申请二期土地招拍挂事宜,至今尚未得到明确执行 。这意味着,即使退赔执行工作完成,韶山陵园未来的业务发展也面临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其长期偿债能力。
2.3.3 其他潜在风险
福成股份还面临着其他潜在风险,如曾聪育及曾伏秋涉嫌巨额职务侵占,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未披露债务。这些风险因素进一步增加了公司墓地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三、坏账准备计提现状分析
3.1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截至2023年9月7日,福成股份对韶山天德福地陵园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为1.37亿元。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风险,公司已对韶山天德福地陵园的长期股权投资累计计提减值准备7974.32万元 。
这意味着,公司认为韶山陵园的实际价值已经大幅下降,与其初始投资成本相比,减值幅度接近45%。
3.2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福成股份已计提预计负债1917.63万元 。这一金额是基于当时对案件可能产生损失的初步评估。
3.3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福成股份披露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情况: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481.22万元,计提比例1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354.59万元,计提比例3.3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期末余额为2345.65万元
- 其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中,曾攀峰、曾馨槿的期末余额为2833.58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2233.58万元,计提比例约78.83%
这表明,公司对曾攀峰、曾馨槿的业绩补偿款已计提了约78.83%的坏账准备,但仍有21.17%的敞口。
3.4 已执行扣划情况
2024年4月16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年5月法院分别从湖南韶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划走18,372,593.32元和3,261,463.39元,合计金额21,634,056.71元 。这部分款项已实际从公司账户中扣除,构成了已确认的损失。
四、还需计提多少坏账的详细分析
4.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潜在损失分析
4.1.1 直接退赔责任的风险敞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审判决韶山陵园需承担的退赔金额为1.53亿元。考虑到以下因素,我们需要评估这一金额的可回收性:
1. 已冻结资产情况:法院裁定冻结被告方银行存款约1.92亿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这表明,理论上存在足够的资产可用于执行退赔判决。
2. 资产处置进展:截至2025年7月,法院已从韶山陵园账户划扣2163.41万元 ,约占总退赔金额的14.14%。
3. 执行难度与时间:韶山法院根据以墓位抵债的执行方案,截止目前尚未执行结束 。退赔对象中仍有500多人未完成信息采集登记 ,这增加了执行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
4. 其他被告的偿付能力:除韶山陵园外,其他被告如曾攀峰、曾馨槿、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等也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但曾攀峰、曾馨槿已被证实缺乏足够偿付能力,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的财务状况也不明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采用情景分析法来评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潜在损失:
乐观情景(概率20%):法院顺利执行冻结资产,韶山陵园实际承担退赔金额的30%,即1.53亿元×30%=4590万元。
中性情景(概率50%):考虑到执行难度和其他被告偿付能力不足,韶山陵园实际承担退赔金额的50%,即1.53亿元×50%=7650万元。
悲观情景(概率30%):由于资产处置困难和其他被告偿付能力不足,韶山陵园实际承担退赔金额的70%,即1.53亿元×70%=1.0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