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电 完成破产重整、实现“易主”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聆达,300125.SZ),其管理层更迭大幕迅速拉开。公司2月4日晚间公告显示,出生于1990年的明星女士被正式聘任为上市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标志着这家刚从退市边缘被“救活”的企业,由以实际控制人彭骞为首的产业资本团队全面接管,并迈入年轻化管理的新阶段。

破产重整完成,控股股东变更为“金微半导体”,实际控制人变为彭骞。
一位名叫明星的女士(是姓名,不是职业),1990年7月出生,武汉大学硕士。
她是新控股股东的核心成员,直接持有金微半导体16%股权,此前在相关投资公司任总经理。
她同时被任命为总经理和董秘,但尚未取得董秘资格证书,需在取得前由她自己代行职责。
据业绩预告,2025年预计扭亏为盈(净利润2000万-3000万元),而上一年巨亏约9.5亿元。
新任总经理“明星”是谁?
这次任命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新任总经理明星女士有几个鲜明标签:
年轻高管:90后,将同时担任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两个关键职务。
“自己人”:她直接持有新控股股东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16%的股权,属于新实际控制人彭骞的核心团队成员。她之前已在金微半导体兼任过总经理,并在多家由彭骞控制或关联的公司担任董事。
资格待补:公告特别指出,她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需承诺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获得证书。在取得前,由她作为总经理代行董秘职责。这是合规操作,但也让市场格外关注。
明星女士,出生于1990年7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武汉大学硕士学位。2022年12月至2026年1月任武汉炬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兼任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上海惟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高视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关联方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16%的股权;明星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明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6-01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彭骞先生
非独立董事:彭骞先生、明星女士、陈志国先生、任广鹏先生
独立董事:张敦力先生、李克武先生、刘良志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敦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明星女士
副总经理:刘会林先生、杨绪胜先生(刘会林先生、杨绪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明星女士
财务总监:刘会林先生
由于明星女士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资格证明,在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前由公司总经理明星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明星女士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于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电话:0564-7339502
电子邮箱:east300125@lingdagroup.com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的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金永峰先生、柏疆红先生、黄建川先生、黄晓飞先生、汪小溪先生、林善浪先生、刘黎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上述人员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杨冬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月4日
附件:
杨绪胜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4年9月,中共党员,安徽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94年9月至2001 年 1月历任金寨县沙河乡党委组织干事、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金寨县张畈乡党委组织委员;2003年1月至2013年12月历任金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副局长;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2017年1月至2019 年12月任金寨县发展改革委任副主任、总经济师;2023年5月至2025年6月任聆达股份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副总经理;2025年6月至今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绪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会林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3年9月,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1年10月至2021年2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1年3月至2025年3月历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中区域财务总监,2025年4月至今历任安徽阳光恒煜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会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6-01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通知于2026 年2月4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为保证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衔接和连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4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董事陈志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推举彭骞先生负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彭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明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刘会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绪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由于明星女士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资格证明,在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前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明星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明星女士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于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月4日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6-00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并修订 等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名减少至 7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 名减少至 4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 3 名。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彭骞先生、明星女士、陈志国先生和任广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敦力先生、李克武先生和刘良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敦力先生和李克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良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 1 月 19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彭骞先生,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7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广州爱斯佩克环境仪器有限公司营业部副部长;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为创业筹备期;2005 年1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广州华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6 年 4 月至今历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彭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彭骞先生为公司关联方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公司关联方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公司关联方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公司关联方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彭骞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明星女士,出生于 1990 年 7 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武汉大学硕士学位。2022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武汉炬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兼任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9 月至今任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惟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8 月至今任高视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明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关联方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16% 的股权;
明星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明星女士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陈志国先生,198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历任铜陵晶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主办会计;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5 月历任深圳晶威特电子有限公司会计、销售内勤;2009 年 5 月至 2020 年 9 月历任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会计、客户经理、办公室主任、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7 月历任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投融资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铜陵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铜陵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 年 6 月至今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志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的铜陵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除此之外,陈志国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任广鹏先生,199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住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初级会计师。2014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广州富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工程部主办;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金寨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金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工作)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3 月历任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融资部经理;2023 年 4 月至今任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广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敦力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7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导组组长、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会硕中心主任兼副院长、会计学院院长;2024 年 7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9 月至今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敦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李克武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专业教授。曾任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法研究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职务。2021 年 6 月至今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克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刘良志先生,198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历任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兼审判长;2023 年 1 月至今任江汉大学法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武汉)基地办公室副主任;2025 年 3 月至今任湖北今天(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刘良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