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三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出现重大程序性转折。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证券代码:002235)3月19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1.核心大事:3.18亿的股民索赔案(2026-004号公告)
这是目前最重要、金额最大的官司。
发生了什么? 有995名股民起诉安妮股份,说公司以前有虚假陈述(比如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导致他们投资亏了钱,要求公司赔偿总共3.18亿元。
之前的结果(2024年): 厦门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要赔偿股民1.59亿元(加上其他费用)。
现在的最新进展(2026年3月): 公司上诉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把案子发回厦门中院重审。
这意味着什么?
之前的判决不算数了,整个案子要回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对安妮股份来说,这是一个程序上的转折。虽然不意味着公司赢了,但之前要赔1.59亿的判决被推翻了,官司要重新打。
公司之前已经为这个案子预留了一笔钱(计提预计负债),但现在结果不确定,这笔钱可能不用赔那么多,或者还是要赔,一切看重审结果。
2. 这个案子的“前情提要”(2024-015号公告)
这是上面那个案子的一审判决结果(2024年6月):
法院当时认定公司确实有虚假陈述行为。
判决公司赔偿股民1.59亿元。
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才有了上面2026年发回重审的结果。
3. 另一个小官司:合同纠纷(2023-040号公告)
这是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官司,金额小得多(928万元),是关于合同纠纷的。
公司在一审、二审中输了,但公司不服,向福建省高院申请了再审。
这个官司还在法律程序中,暂时对公司利润没有实际影响。
总结一下,用一句话说清楚:
安妮股份因为被股民起诉虚假陈述,原本一审被判要赔1.59亿元,现在二审法院把这个判决给撤销了,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这个案子。公司之前为赔款留出来的钱,现在可能面临调整,最终结果要等重审后才能知道。

证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18,005,866.4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本案被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郭阿尾、贾梅等人与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案涉及冯展鹏等995 名股民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到318,005,866.47 元,张杰、许志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 年6月7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02 民初505 号】,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 3 月19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民终851 号】,法院裁定如下:
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 民初505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本案被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页链接)。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18,005,866.4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0 月31日披露了郭阿尾、贾梅等人与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0 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有冯展鹏等 995 名股民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到318,005,866.47 元,张杰、许志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 6 月7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02 民初505 号,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冯展鹏等 995 人支付赔偿金159,002,933.24 元;
2、被告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费用995,000 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页链接)。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9,284,669.9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再审尚未开庭,暂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杨超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 2022)闽 0211 民初 185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023 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闽 0211 民初 18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 年3月24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闽 02民终2300号。上诉人杨超(一审原告)不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闽 0211 民初 1859 号民事判决书,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闽02民终230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闽民申4821号,公司提出再审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终2300号民事判决,由贵院再审本案;
2、依法改判维持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2)闽0211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再审尚未开庭,暂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