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历史上罕见的标志性案例——上市公司的公关部负责人(品牌总监)因为“写稿发稿”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个人被罚了250万元。
下面帮你把这个复杂的事件拆解清楚:
一、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事件还原)
这件事的核心就一句话:为了蹭热点,发了一篇“说谎话”的公众号文章,导致股价暴涨暴跌。
蹭热点: 2026年2月12日中午(13:02和13:25),双良节能及其控股股东双良集团的微信公众号,同步发了一篇文章,说公司拿到了给Space X(马斯克的星舰) 供货的订单。
股价疯涨: 文章发出来后,股价在13:05开始飙升,13:26直接涨停了。市场以为这家公司搭上了“商业航天”这个最火的概念。
真相打脸: 当天下午17:20,公司被迫发了个澄清公告。大家一看才发现,所谓的“大订单”其实总金额只有1392万元,占公司全年营收的0.11%(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公司根本不是直接跟Space X合作,只是“间接非独家供应商”,业务也没什么持续性。
股价跌停: 第二天(2月13日),因为发现被忽悠了,股价开盘直接跌停。
二、 为什么罚得这么重?(处罚逻辑)
证监会认定这不是“宣传工作失误”,而是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误导性陈述)。这次处罚最大的看点在于“连坐制”,把写稿子的人也揪出来重罚了:
1.公司本身(双良节能):罚款400万
理由很简单:你是上市公司,你的公众号发的就是“官方信息”。文章只说了“给星舰供货”这种利好,却没提“金额特别小、占比极低、非独家、非直接”这些致命短板。这属于利用市场热点,发布误导性信息。
2.董秘(杨力康):罚款250万
理由:董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守门人”。公众号发稿属于信披行为,董秘没有尽到审核责任,没有拦住这篇“吹牛”的文章,所以要担责。
3.控股股东(双良集团):罚款400万
理由:文章最早是从控股股东公众号发出来的。证监会认定,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发布了虚假信息。这就好比家长教唆孩子犯错,家长也得挨打。
4.公关负责人(陆洁):罚款250万(这是A股首例!)
理由:这是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公告里写得非常清楚:陆洁“在明知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仍策划、安排发布具有误导性的微信公众号文章”。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罚款通常只打到“上市公司”和“董秘/董事长”身上。但这次,监管层把“炮制虚假信息的幕后操盘手”——品牌公关部总经理,认定为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开出了250万的天价罚单。
三、 为什么说是“A股首例”?
在A股历史上,因为公众号发稿不合规,个人(非董监高)被罚到250万级别的,极其罕见。
这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
以前的潜规则: 很多公司觉得公众号发稿是“宣传口”的事,写得夸张点是为了营销,股价涨了就行,跌了就说“内容失误”。
现在的铁拳: 证监会明确,只要是上市公司相关的公众号,发布的就是“公告级”的信息。如果利用公众号蹭热点、编故事、选择性披露来影响股价,写稿子的人、发稿子的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不知道”、“我只是按领导意思发稿”、“这属于品牌宣传”——这些借口在“250万罚款”面前都站不住脚了。
四、 总结与启示
1.对公关/品牌从业者:
这是一个职业高危预警。如果你在上市公司做公关,以后发稿前,尤其是涉及“热点概念”、“重大合同”、“行业突破”时,必须让董秘和法务审核。如果明知是蹭热点还主动策划,哪怕只是部门总经理,也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罚款。
2.对投资者:
以后再看到哪家上市公司公众号突然发个“重磅利好”,别急着冲进去。要等晚上的正式公告,看看到底金额有多大、占比有多少、是不是真的大客户。双良节能的股民,中午看文章追高买入,下午收盘看到澄清公告,第二天直接跌停根本跑不掉,损失惨重。
3.对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公众号不能“各说各话”,更不能利用控股股东号给上市公司“预热”、“放消息”。这次控股股东也被罚了400万,说明监管层在打击“先通过非正式渠道泄露利好,等股价涨了再发公告”的老套路。
总的来说:
这是一个“吹牛也要上税(而且是重税)”的典型案例。双良节能的公关负责人因为一篇蹭Space X热点的稿子,把自己职业生涯和250万真金白银都搭了进去,给整个A股市场上的“标题党”们敲响了警钟。

证券代码:600481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6-017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4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良集团”)予以立案,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及双良集团于2026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6] 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杨力康、陆洁: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双良节能上市以来,双良集团系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
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集团” 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时25分,“双良节能” 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 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 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因内部信息传递原因,上述文章未能按计划和惯例在 “双良集团” 和 “双良节能” 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2026年2月12日13时05分,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13时26分双良节能股价涨停。
2026年2月12日17时20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所涉3项订单金额合计约为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未直接与Space X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6年2月13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通讯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双良节能业务拓展、客户关系、产品应用领域等经营信息,且商业航天为近期市场热点,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公司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及占比较小、双良节能系SpaceX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相关业务为偶发性业务等重要情况,导致在 “双良集团” 和 “双良节能” 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存在误导性,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杨力康,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能勤勉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文章,为双良节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双良集团作为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组织安排双良节能实施上述信息发布,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在明知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仍策划、安排发布具有误导性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为双良集团组织、指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二、对杨力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陆洁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有关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