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SZ000851)$ 您好,您提出的这几个问题非常尖锐且切中要害,这也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许多投资者共同的困惑。我们来逐一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 1. 为什么财务造假9年都没有发现?
这是一个核心问题,长达九年的系统性造假能够隐匿,通常是“合力”的结果,而非单一原因:
* **内部合谋,系统性造假:** 这么长时间的造假绝非一两个财务人员所能完成。它往往涉及到公司**核心管理层(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集体策划和组织**,指令下达,各个部门(销售、采购、生产、财务)配合,编制虚假合同、出入库单据、资金流,形成一套完整的虚假业务循环。内部举报机制失效,知情人被绑定在利益链条上。
* **外部审计失职或合谋:**
* **审计失败:** 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对于虚构的客户和供应商,函证程序可能被公司内部人员拦截或伪造;对于异常的资金流水,没有追查到底。
* **审计合谋:** 在最恶劣的情况下,审计机构可能与上市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收取高额审计费,出具“干净”的审计报告,成为造假的“帮凶”。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ST高鸿的审计机构是合谋,但长期未能发现,其失职责任难以推脱。
* **造假手段“进化”和隐蔽性:** 早期的造假可能比较简单,但随着时间推移,造假手段会不断“升级”,例如通过复杂的关联方交易、嵌套多层的供应链企业、甚至利用“专网通信”这类业务不透明、核查难度大的领域来掩盖,使得传统的审计手段难以识别。
* **监管资源和能力的限制:** 中国证监会及其地方局的监管力量相对于庞大的上市公司数量而言是有限的,通常采取“问题导向”的抽查式监管。若非内部举报或明显露出马脚,很难对每一家公司进行彻头彻尾的、穿透式的检查。造假链条若被精心设计,确实可能规避常规检查。
**总结:** 九年造假未被发现,是 **“内部恶意欺诈” + “外部审计失效” + “造假手段隐蔽” + “监管局限性”** 共同作用下的极端案例。
### 2.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方会受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新《证券法》以及后续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国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空前加大。相关责任方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甚至刑事责任。
| 责任方 | 可能面临的处罚 |
| :--- | :--- |
| **上市公司** | **1. 行政处罚:** 高额罚款(最高可达造假金额的10倍!)、警告、责令改正。<br>**2. 强制退市:** 根据科创板、创业板及主板新的退市规则,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直接导致退市。<br>**3. 民事赔偿:** 需对因造假而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
| **董监高(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 **1. 行政处罚:** 巨额罚款(个人最高可达1000万元)、市场禁入(终身或一定期限不得担任董监高或从事证券业务)。<br>**2. 刑事责任:** 《刑法》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最高刑期已提高至10年。执法机关会重点追责主犯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br>**3. 民事连带责任:** 与公司共同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
|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1. 行政处罚:** 没收业务收入,并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甚至吊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资格。<br>**2. 民事连带责任:** 如未能勤勉尽责,需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康美药业案”中,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就被判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震动业界。**<br>**3. 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相关签字会计师也将面临刑责。 |
| **其他中介机构(券商、律所)** | 如果在IPO、再融资、重组等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同样会面临罚款、暂停业务资格、民事赔偿等追责。 |
**核心要点:** 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核心指导思想就是 **“零容忍”** 和 **“重罚”** ,特别是强化了对个人的追责和刑事打击力度。
### 3. 这不是央国企控股吗,怎么也会出现造假呢?
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解。**央企或国企控股并不能天然免疫财务造假。** 原因如下:
* **代理问题依然存在:** 国企的管理层并非资产的所有者,而是“代理人”。他们同样有追求个人政绩、职位升迁、薪酬奖金甚至灰色利益的动机。为了完成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如营收、利润增长率)、维持股价、避免ST或退市,个别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就会显现。
* **“内部人控制”现象:** 在某些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国企,大股东(国资委)的监督可能无法深入到日常经营,导致管理层实际控制了公司,能够绕过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违规操作。
* **历史包袱和转型压力:** 一些老国企业务陈旧,盈利能力差,但又要保持“国企颜面”和员工稳定,面临巨大的转型和业绩压力,这有时会成为造假的诱因。
* **子公司众多,管控难度大:** 大型央企国企体系庞大,层级众多,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可能存在盲区。*ST高鸿(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央企)旗下的子公司,但央企集团并非能时刻洞察每一个下属公司的细节操作。
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和有效的内控体系**比单纯的所有制形式更为重要。央企背景的公司一旦出事,往往更令人震惊,但其内在的逻辑是相通的。
### 4. 确定会退市吗?如果退市,散户该怎么办?
* **是否会退市?**
**退市的概率极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高鸿通过连续多年的造假,其真实的财务数据必然已经触及退市标准。只要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坐实其造假行为,深交所就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从目前情况看,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 **散户该怎么办?**
如果确定退市,散户投资者将面临非常困难的局面,但仍有几条路可以走:
1. **退市整理期卖出:** 一旦发布终止上市公告,股票会进入为期**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股票仍可交易,代码不变,但会有“退市”标识,涨跌幅限制仍为10%。这是大部分散户**止损离场**的主要机会。股价通常会连续暴跌,必须果断决策,能卖多少算多少,尽可能收回残余资金。
2. **进入三板市场交易:**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股票会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进行挂牌转让。流动性极差,价格非常低,卖出难度极大,很可能长时间无人问津。除非持有成本极低且愿意长期等待(可能性渺茫的重新上市),否则意义不大。
3. **依法进行索赔(最重要!):** 这是投资者挽回损失的最重要途径。
* **索赔条件:** 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理论上都有权索赔。
* **如何操作:** 需要密切关注证监会对*ST高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以委托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加入集体诉讼或单独起诉。被告方为*ST高鸿公司以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审计机构等。
* **法律依据:** 《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 **重要提示:** 索赔过程耗时较长,但这是法律赋予投资者的权利。虽然无法保证100%拿回全部损失,但有望获得一部分补偿。
**给散户的建议:**
* **立即冷静评估风险,** 不要抱有“央企不会退市”的幻想。
* **密切关注公司公告和证监会进展,** 特别是退市整理期的具体时间。
* **考虑在退市整理期果断卖出,** 避免血本无归。
* **积极准备并参与民事索赔,** 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吸取教训,** 未来投资时更加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诚信记录,而非单纯看重“国企”光环。
希望以上详细的解答能帮助您全面理解这个事件。投资有风险,尤其是在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劣汰”的力度会越来越大,对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和风险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