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诺泰(SH688076)$
根据美国2025年4月公布的关税豁免清单,多肽减肥药的原料药肽(如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等)被明确纳入豁免范围,主要依据如下:
一、豁免政策的直接覆盖
1. 药品类别整体豁免
美国将“医药原药”列为战略安全与人道主义物资,明确豁免关税以保障本土医疗供应链稳定。这一政策延续了中美贸易协议中对医药产品的豁免逻辑,覆盖范围包括化药、生物制品、抗生素、激素类原料药等。
如,利拉鲁肽(GLP-1受体激动剂类减肥药的核心成分)作为多肽原料药,被直接列为豁免商品。该公司通过美国子公司本地化生产进一步规避了潜在风险。
类似地,其他多肽类药物(如比伐卢定)的原料药也因属于“药品”范畴而不受关税影响。
2. 氨基酸类与生物制剂的关联豁免
多肽由氨基酸通过肽键连接而成,本质上属于氨基酸衍生物。美国豁免清单明确覆盖氨基酸类原料药,而多肽作为其聚合体,通常被归类为生物制品或特殊化学原料药,同样享受豁免。
如,司美格鲁肽(Semaglutide)的原料药虽为长链多肽,但其生产工艺和功能与氨基酸类药物密切相关,因此被纳入豁免范围。
二、政策逻辑与行业实践
1. 供应链安全考量
美国90%的原料药依赖进口,其中40%来自中国。若对多肽类原料药加征关税,可能导致司美格鲁肽、利拉鲁肽等热门减肥药供应短缺,推高国内药价并引发民生压力。因此,豁免政策旨在避免“关键药品断供”风险。
如,诺华、罗氏等跨国药企虽因品牌药生产布局不足而受关税冲击,但其原料药进口仍享受豁免。
2. 企业应对与合规验证
部分中国药企通过本地化生产进一步巩固豁免资格。例如,翰宇药业的美国子公司原料药产能已通过FDA认证,制剂生产线正在建设中,未来可通过“前端采购+后端利润分成”模式转移风险。这表明,只要符合药品分类标准,多肽类原料药的进口不受关税限制。
三、例外情况与潜在风险
1. 中间体与非药品用途的多肽
若多肽仅作为化工中间体(如用于化妆品或工业用途),而非直接用于药品生产,则可能不享受豁免。例如,某些短链多肽若未通过FDA药品认证,可能被归类为化学品并面临关税。
但对于司美格鲁肽、利拉鲁肽等已获批的药品成分,其原料药明确属于豁免范围。
2. 政策动态与执行细节
豁免清单可能随时间调整。例如,美国政府要求豁免商品需在2025年4月9日前申报进口,或用于人道主义救助。企业需持续关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更新,确保合规性。
四、结论
多肽减肥药的原料药肽(如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属于美国关税豁免清单覆盖范围。这一政策既符合美国保障医疗供应链的战略需求,也反映了多肽类药物与氨基酸类原料药的关联性。然而,企业仍需注意中间体、非药品用途多肽的例外情况,并密切跟踪政策动态以规避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