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电站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全国公众通过电费附加形式缴纳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辅以市场化融资(如债券、股票)及项目自身发电收入。以下从资金来源角度分析公众贡献规模:
征收机制:自1992年起,全国除西藏及贫困地区农业排灌用电外,每度电加征专项基金:
1993年:3厘/度
1994年:上调至4厘/度
1996年:经济发达地区7厘/度,其他地区维持4厘/度。
规模与占比:
截至2005年底,基金累计到位623亿元,占当时完成投资总额的51%。
至2009年工程竣工,基金总规模预计达1000亿元,占动态总投资(1800亿元)的55%以上。
公众实质:这笔费用实质为全国电力消费者承担的“特别税”,通过电费间接捐赠,累计贡献超5000亿元(含后续转型为国家重大水利基金部分)。
债券发行:
1997-2005年,三峡总公司发行7期企业债券,累计筹资230亿元,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购买相当于间接支持建设。
股票投资:
2003年长江电力上市(三峡总公司子公司),募资100亿元收购机组,公众通过持股成为工程权益参与者。
政策性贷款:国家开发银行1994-2003年每年提供30亿元贷款(共300亿元)。
自有发电收入:
葛洲坝电厂利润(划归三峡总公司)及2003年后三峡自身发电收入滚动投入,累计贡献约450亿元。
外资与国际贷款:利用出口信贷及商业贷款约14亿美元(约合116亿元人民币)。
直接捐赠(基金):超1000亿元(占总投资55%以上)。
间接参与:
债券认购230亿元(个人/机构投资);
股票投资100亿元(长江电力上市)。
总占比:公众直接与间接资金占三峡工程实际总投资(约1800亿元)的70%以上,是项目成功的核心支撑。
资金来源
全国人民通过电费附加形式为三峡工程“捐赠”超千亿元,若计入债券、股票等市场化参与,总贡献占比达70%以上。这一模式既体现国家工程的社会共建性质,也因基金透明度争议(如1.2亿元违规使用)引发公众对资金监管的关注。工程竣工后,原三峡基金转型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继续以电费附加形式征收,延续了公众对基建的长期支持机制。现在长江电力出资266亿,小股东就喊起来了,什么叫忘恩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