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和一个粉丝刚刚探讨过关于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到底有没有风险。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里一项容易被人忽略的业务,这种忽略不仅仅体现在银行投资者对这项业务不熟悉,也体现在行内领导对这项业务不重视。
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为所托管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托管业务涉及的服务包括:账户开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等服务。
2025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总计五章(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录)四十九条,对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责任,管理要求和监督细则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
托管业务容易被银行投资者忽略主要是因为这项业务贡献的利润小,不仅仅是绝对金额小,还有就是费率也低。我们以招商银行2024年的托管数据为例:2024年招商银行托管手续费收入48.91亿,占手续费收入的6.03%,占总营收的1.45%。2024年底招行的托管规模达到22.86万亿,依次计算招行托管业务的综合费率约为万分之2.14。
银行内部有些领导对托管业务不重视,除了前面说的收入贡献低以外,另一个原因就是部分领导对于托管业务的风险认知有一定偏差,他们认为托管业务挣的少,连带风险大,不划算。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不妨先借鉴一下国外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经验。美国是全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发展最充分的国家。这和美国金融业非常发达有很大的关系。2023年,美国前四大资产托管银行纽约梅隆、道富集团、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的资产托管业务规模分别为47.8万亿、41.8万亿、32.4万亿和25.1万亿美元,大幅高于同期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托管业务规模。我国商业银行中的托管规模排名靠前的,其托管规模普遍在20万亿出头,相当于约3万亿美元。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联储曾多次组织银行业进行压力测试,银行的托管业务普遍具有非常强的抗风险能力。
那么为何国内部分银行领导会认为托管业务存在风险呢?个人理解,主要是因为国内商业银行在早期发展托管业务的时候不规范,没有做好托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国内商业常见的做法是:产品托管行通常也会是产品的主承销渠道,商业银行在做产品承销宣传时,单纯强调收益,对风险避而不答,甚至不排除以保本保息等违规承诺为卖点。
相关产品的销售实际上是消耗了本行零售客户的AUM资源。未来一旦产品出现风险无法对付,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如果商业银行为了迁就核心客户进行了保本垫付,那么声誉风险就会进一步升级为信用风险。由此可见,所谓托管业务的风险更多是其业务违规造成的。
新颁布的《办法》对于托管业务的相关违规情形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不得承担以下职责:
(一)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
(三)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等;
(四)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五)保证投资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
(六)保证托管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七)对已划出托管账户以及处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承担保管责任;
(八)参与产品管理人对托管产品的投资决策;
(九)违规代替产品管理人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托管产品信息披露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十)产品管理人未接受商业银行的复核意见进行信息披露产生的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未兑付产品的资金追偿、财产保全、诉讼仲裁、债务重组和破产程序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因不可抗力,以及非本机构履职错误或过失造成的托管资产损失;
(十三)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属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混同管理托管产品财产与自有财产;
(二)混同管理不同托管产品持有的财产;
(三)侵占、挪用托管产品财产;
(四)非法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或者承诺利用托管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
(六)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从监管提出的要求看,对于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风险还是有所防范。其实,只要规范经营托管业务对于商业银行还是一块非常不错的业务。托管业务具有如下的优点:
风险低,不占用资本金
由于托管业务中商业银行只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管理产品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所以,只要没有上面提到的违规操作,商业银行无需为托管产品承担任何风险。自然也就不会消耗风险资本金。
带来低成本存款
在托管业务中,托管资产通常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满足投资或交易需求,未使用的资金会形成银行的沉淀资金,比如:开放基金需要保持一定比例的活期存款以应对客户的赎回。这部分同业活期存款的成本远低于定期存款和同业负债。
提升商业银行资管投行等业务的能力
未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势必从利息业务一支独大走向各类非息业务蓬勃发展。这对于商业银行最大的挑战是缺乏投行,资管等领域的人才储备。托管业务的基础是银行的各类资金流转服务,向上对接各种资管,投行,估值类业务。银行可以依托托管业务逐渐积累自己的资管、投行人才,为未来业务转型做好人才储备。
新的《办法》规范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发展,未来会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的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