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佬解读,我们国家是工业生产国,有这么多产品需要运输到海外,海控作为海上运输货物的独苗肯定是加倍呵护,短期市场价格难以确定只能说留好弹药能够一直跌一直加仓//@养叔的猫:这个《决定》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看。
狭义上看,可以理解成我们对301船舶收费的一种制度性反制。
它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的反制权:1)违反国际条约的情况,当缔约国违反海运相关条约,损害中国利益时,中国可以中止或终止履行相关义务;2)歧视性措施的情况,当任何国家对中国海运经营者、船舶或船员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时,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反制措施。
而美国301条款框架下对中国航运企业实施过各种限制措施,包括不限于对中国船舶的特别审查,对某些中国航运企业的制裁、港口准入限制等,这些措施完全可以被认定为“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
从广义上看,这个《决定》是一个更全面的制度安排,国强,必须海运强,海权是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