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SZ000014)$ 收购同一控制人名下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除了需满足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用标准外,还需特别注意其作为关联交易所面临的特殊监管要求。
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其核心条件和特别要求如下:
核心原则性条件
所有类型的重大资产重组,都必须满足以下七个基本要求:
· 符合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土地、反垄断等法律法规。
· 维持上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定价公允: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权属清晰: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持续经营: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 保持独立: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 治理有效: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定量标准通常为购买资产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50%以上。
关联交易的特殊要求
由于你的交易对手是同一控制人,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要额外关注以下几点:
· 定价公允性是监管重点。交易价格必须有充分依据(如评估报告),确保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 保持独立性是关键。重组方案需要确保交易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
· 2025年新规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态度更加包容。监管重点从“减少”转变为防范“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新规,重组只需证明“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即可。
· 决策程序要求关联方回避。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必须回避,由非关联股东投票决定。
审核与程序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果涉及发行股份,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都需要向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 简易审核程序:如果公司市值超过100亿元,且公司近两年的信息披露评价为最高的A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组上市)时,可以申请“简易审核程序”。交易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审核意见,无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重要提醒
· 这类重组通常需要聘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 如果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并且在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达到特定标准(“重组上市”或借壳),其条件将严格得多,几乎等同于IPO。由于你的交易发生在同一控制下,通常不涉及控制权变更,但仍需谨慎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