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公司-WD(SH689009)$ 这个标准即将实施,对2轮电动车市场有什么影响?
中国现行的两轮电动车国家标准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2。具体内容如下10:
速度限制: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 25km/h,且超过 25km/h 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防火阻燃要求:进一步加严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对软垫材料、皮革类与纺织品类材料等不同类别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分别作出规定。同时要求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 5.5%。防篡改要求: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电池组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控制器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等;限速器无论单独或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并列出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时所需的检测项目。需建立从关键部件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至出厂检验的全面质量保证体系。整车质量:将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放宽至 63kg。脚踏骑行装置:采用电助力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后视镜: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且后视镜不计入整车高度和宽度。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其他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销售时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电动自行车应具有通信模块,具备向企业等建设的信息管理平台发送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功能。建议使用年限:明确应在产品铭牌、合格证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
此外,新标准设置了 8 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 2025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 年 9 月 1 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6。同时给予 2025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 3 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