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帖,本人持有上海电力。从今天晚上的公告来谈些自己的看法,临时股东会延期属于很正常的情况,其实没必要作过多的解读,我看很多帖子上都在谈论利空还是利好的问题,显然没有必要。再加上9月10日公告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重组事项的,导致10月13日的临时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不太会有临时增加重大重组议案的可能性,但重组议案之外的议案则是完全有可能的(遐想空间)。所以对这次临时股东会是不用瞎猜测重大重组的事情的,倒是10月1日到3日期间会不会有其他临时性议案出现,议案的内容是什么,会不会有惊喜倒可以期待下。以下为本人的解读:
首先,一般上市公司推迟临时股东会,会有哪些原因呢?
一、程序性或事务性原因(最常见)
1、议案内容需要重大修改或补充2、议案通过的不确定性增加
3、等待监管机构的反馈或批复
1、为重大事件留出时间:公司可能正在酝酿另一项更重大的事件(如引入战略投资者、重要谈判),需要将股东大会延期,以便将相关事宜作为新增议案一并提交审议,提高决策效率。2、恶意延迟(极少数,一般不会出现,除非公司存在重大问题,这点在电力这个股上就不要作考虑了)今天晚上这份公告其实明确写明了原因:因工作安排调整(什么工作安排?这是遐想的空间,与上面讲到的其他策略性原因中的为重大事件留出时间对应起来了,也与上面核心原因中的议案内容需要重大修改或补充对应起来了)。那么遐想的空间是什么呢?就是除重大重组之外的其他事项,现金+发行股份不一定构成重大重组的啊,重大要看购买资产的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资产的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不构成重大,就相当于先购买部分资产,不是一步到位,只是拉开序幕。(首先现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我认为是势在必行的,因为有证券化目标以及国投集团本身的自身的改革原因在。另外从以往公司的相关工作来看,重组电投国际基本上是肯定存在的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准备发行130亿债券,8月18日已经获批,注册批复文号为【证件许可(2025)1777号】,接下去就是何时发行的问题了,一般是12个月,根据目前电力工作的紧迫性来看,基本10月份就能看到发行结果;2、发行股份,6月13日选定国泰海通为保荐和承销单位,7月4日已经选定了中伦上海所为专项法律服务单位;3、其他一些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薪酬福利体系设计咨询项目招标;子公司股权项目招标;境外项目审计事项招标等等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是围绕着重组展开的前期工作。但是可以考虑一个问题,现金有多少,发行的股份有多少,这样可以购买资产的总额可以达到多少,这个以后分析)其次,既然确定现金+发行股份会有,那么现金+发行股份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这个时间是值得玩味的,上次终止巴基斯坦项目公告中明确说明是1个月内部筹划重大重组,如果构不成重大重组,那么现金+发行股份随时可以进行,随时可以公告,不受一个月限制啊。另外就是构成重大重组,那么1个月到期后随时都是有可能的(很多人认为的国庆上来就会重组)最后,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公告以怎样的方式发出来,如果不构成重大重组,随时都有可能。这里讨论构成重大重组的情形。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接到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通知即《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通知》,申请停牌,同时发布公告公司准备以现金+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或股权,申请停牌;这个公告的发布时间10月10日之后哪一天都有可能; 第二: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司执行机构)开会属于内部决策,开会前是不用发公告通知的,但是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的不同,开会后需要根据决议内容来决定发布公告还是不发布公告。1、不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形成董事会决议——根据决议内容达不到信息披露标准——无需单独发布公告(但现在上市公司一般都发布,为了省事,避免事后追责,因为到底达不达到信批标准有主观的原因会存在)2、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形成董事会决议——根据决议内容达到了信息披露标准——必须公告该决议或重大事项——公告时间为下个交易日开市前。3、例外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当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时,如果相关信息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难以保密或者部分泄露,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应对立即召开董事会会议,就重组事项进行分析、讨论和表决。在此情形下,公司往往需要先发布一份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说明公司正在筹划重组,提示存在不确定性,并申请股票停牌以避免内幕交易和股价剧烈波动。这份公告可以被视为一种间接的“会议预告”,但其核心目的是满足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而非单纯预告董事会召开。(这种情况是属于董事会召开前的提示性公告,这个公告的发布时间10月10日之后哪一天都有可能)
第三、临时股东会决议(不是接到控股股东通知情形下,可以由其他股东提出),这里就结合10月13日的临时股东会议来讲了。根据目前的公告内容,审议事项已经公告了,没有相关重组的内容(事实上,是不可能有的,否则不就早停牌了吗,因为如果有要发提示性公告了),那么怎样会让这次临时股东会有这个重组事项内,那么就是增加临时提案,分析如下:1、是可以临时增加提案的,但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简单来说,核心权利在于符合条件的股东和董事会,而不是可以随意增加。2、由股东临时提出议案,这是最常见的“临时增加议案”的情况。提案股东资格: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时间: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这点很关键了,现在为什么延期到13日,因为提前10天就是3日,那么10月1日到3日期间都可以,而这时是国庆,不开市);提案形式与内容: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必须是书面形式。董事会的义务:董事会在收到股东提案后,需要在两日内进行审核。如果提案符合规定,董事会应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董事会认为提案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做出说明和解释,并披露其反对的具体理由。但最终,提案是否有效可能存有争议,股东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3、由董事会提出增加议案:董事会本身也有权在发出通知后、开会前增加新的议案。适用情形:出现了一些紧急情况或新情况,需要股东大会尽快审议。例如,在发出原通知后,公司突然面临一个重大的投资或收购机会,需要股东大会授权。
程序要求:如果需要增加提案,变更后的召开时间(即股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原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董事会需要就此发布一个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说明增加议案的原因和具体内容,并确保所有股东都能及时获知这一变化。实践中,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性,董事会增加议案也需要给股东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虽然法规对董事会增加议案的具体提前通知期限没有像股东提案那样严格的“十天”规定,但通常也会遵循类似的原则,以避免程序瑕疵。
结论:根据上面分析,本人推测
1、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发行股份购买随时都可能出现公告,不受一个月限制;2、有一种可能是国庆3号前会有公告,请特别关注(增加议案公告,同时申请停牌),但不构成重大重组。
3、构成重大重组的,10月3日前不会有临时议案,但在10月10日之后随时也会发布公告。本人还是看好电力的重组的,静待时间发酵。持仓成本也比较低,还是可以抗一抗的。
注:股权筹划本人还是很懂的,也参加过100场以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相关程序还是比较熟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