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条到底卡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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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军林丰
 · 湖南  

石药控股集团作为国内顶尖药企成功入主,理论上将为ST景峰带来根本性的转变。但法院和监管机构在裁定受理重整时,必须基于当前既成事实的法律文件和资金保障,而不是未来的可能性。
第一,“持续经营能力”这个不确定性依然是在受理前必须解决的核心障碍。
逻辑核心:法院要的是“确定性”,而不是“可能性”
法院受理重整的前提是判断《重整计划》是否具备高度可行性,能够一揽子、彻底地解决公司的问题。这需要看到实实在在的证据,而不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虽然石药重整成功大概率能解决持续经营问题,但法院受理前必须评估重整计划本身的可行性和确定性。具体来说:
1. 重整计划的明确性:法院需要看到具体的重整计划,包括石药集团注入资产的具体内容、资金投入的规模和时间表、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等。如果计划不够明确,法院难以判断重整后的景峰医药是否真的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2. 石药集团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石药集团作为重整方,其承诺需要具有法律约束力,确保在重整成功后能够切实履行承诺,向景峰医药注入资源和支持。如果只是意向性的承诺,法院会认为风险较大。
3. 未来整合的不确定性:即使石药集团成功入主,后续的业务整合、管理磨合、文化融合等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重整后的经营效果。法院需要评估这些潜在风险。
为什么预重整阶段法院可能仍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1. 重整计划尚未最终确定:预重整阶段,各方可能还在就重整计划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和协商,尚未形成最终版本。法院无法基于一个未确定的计划来做出判断。
2. 石药集团的承诺可能尚未完全到位:石药集团可能需要时间完成内部决策流程,或者其承诺的某些条件(如资产剥离、资金筹措)尚未完全满足,导致法院认为其承诺的确定性不足。
3. 其他潜在风险:可能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如债权人反对、监管审批不确定性等,这些风险可能影响重整的成功概率,进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恢复。
总结:
法院对受理重整持谨慎态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等各方利益,避免贸然进入重整程序后却无法成功,导致公司最终破产清算。
因此,即使石药集团实力雄厚,意向明确,法院也需要看到具体的、可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整计划,并且确保石药集团的承诺能够切实履行,才会最终裁定受理重整。
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以下进展,这些是法院判断“持续经营能力”能否恢复的关键信号:
《重整计划(草案)》的正式公布:尤其是其中关于石药集团具体注入什么资产、提供多少资金、如何保障上市公司未来三年盈利等的详细条款。
石药集团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函:承诺在重整成功后履行各项义务。

第二, 债权人对重整方案的表决情况:如果债权人会议高比例通过,说明方案得到了主要利益方的认可,是法院判断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第三,投资人对价与原始股东的利益平衡问题,根据新规产投定价一元是否合理?对价太低对我们这些老古董是否公平?这个应该也是上头需要考量的问题,同样也是羁绊获得路条的因素吧!

既然半年报里也明确说了以上措施实施起来不存在重大阻碍,其中也包括持续经营能力这一项。

总而言之,石药的成功入驻是“解决方案”,而法院受理需要的是看到这个“解决方案”已经变成了白纸黑字、资金到位、条款清晰的“施工合同”。 预重整耗时较长,个人估计先前正是由于反复打磨这份“合同”同样也需要反复整改基本面需要大量时间所造成的,确保其万无一失,能够一举通过监管和最高院的审核。一旦这份“合同”条款落定并且通过了了jjh和最高院的核准,常德法院的受理裁定也将随之而来。因此目前就是在等上面的审核。不知道这次会不会通过了还是又被打回来继续修改整改。

胡言乱语不做投资建议!$ST景峰(SZ000908)$

附:其实这个帖子还是我八月底写的一些个人思考,当时发了一下没被展示就没发了,今天看到公告石药又推进了一步才想起重新发出来,仅供持有峰子的同道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