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ST股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来满12个月可申请摘帽的ST股及时间表(202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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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ST朗源(300175)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4月25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已对2019年的财务 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年 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7. ST联创(300343)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5月14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25年8月31日未完成整改)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5﹞6 号)。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先生、副董事长邵秀英女士通知,李洪国先生、邵秀英女士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 号、﹝2025﹞12 号)。

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 开始内部整改工作。针对相应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 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18. ST长方(300301)

预计摘帽时间:2026 年 6 月 27 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 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及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661 号)

其他两项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被*ST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被ST已经于2025 年 7 月 10 日均已消除并成功申请撤销。,现在只剩下立案被ST这一项了,满12个月可以申请撤销ST。

截止2025年9月12日ST长方除下列第三项因立案调查被ST外,其他第一项退市风险警示(*ST)及第二其他风险警示(ST)于2025 年 7 月 10 日均已消除并成功申请撤销。

此前一共戴了三顶帽子:

1、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ST);

2、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 鉴证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 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3、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1 号。根据该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2020、202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已经完成整改: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 条、第 10.5.3 条规定 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了追溯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 4 月 27 日,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 审专字(2023)第 225006 号),同时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中关于“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不存在应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 市风险警示暨变更股票简称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同意撤销 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4 年 4 月 25 日,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5011 号),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 章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不存在应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因内部控 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同意撤销因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实施的其他 风险警示。

(三)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1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 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0 年、2021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 章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更 正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 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9. ST任子行(300311)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7月18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

已经完成整改: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 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前期会 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等相 关公告。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0. ST云动(000903)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8月8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 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号)。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

已经完成整改,2025年8月13日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相关情形。2、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云南证监局要求,尽快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 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不会导 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报表的期末净 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21. ST香雪(300147)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8月15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2025 年 8 月1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 号)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 溯重述,昆仑投资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已清偿完毕,公司对相关事项也已 整改完成。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预重整延长至2025年10月,审计、评估工作进行中。

一、广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情况 2025 年 7 月 10 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 01 破申 54 -1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审查,本院同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22. ST京蓝(000711)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8月15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截止2025年9月4日京蓝除因立案调查被ST外,其他退市风险警示(*ST)及其他风险警示(ST)均已消除并成功申请撤销。一共戴了四顶帽子:1、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2、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因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ST)。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将追溯调整前期相 关年度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 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股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截 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开 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3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 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 1 号”项目中原位热 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 2020 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7 月 9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撤销相关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111023 号)。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27,256,046.44 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055,826,512.07 元,2023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148,940,820.90 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4、 2024-055)。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出具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11031 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2022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对〈董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京蓝科技及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号共计 58 个 (不包括销户的 1 家),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母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已解封, 子公司中科鼎实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部分账户尚未解封,公司仍处于冻结状态的银 行账号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为 18.97%;截至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银行存 款被冻结 4,032,151.39 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货币资金(476,673,473.9 元) 的 0.85%。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综上,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九章第三节、第八 节,《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三节、第八节,《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三节、第八节规定的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9.3.12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2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七) 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八)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2.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3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 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 1 号”项目中原位热 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 2020 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 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关于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7 月 9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第 9.8.8 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自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3. ST华扬(603825)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9月10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1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92)。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6 号)。

根据本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 及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 次收到的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1、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2025]11 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 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已经整改完成:

对于《行政处罚 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截至 2023 年底,公司已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述被占用资金。公司前期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 2021年至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24. ST应急(300527)

预计摘帽时间:2026 年9月16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5〕9 号)。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 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对处罚涉及的 2022 年度会计差错 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5. ST诺泰(688076)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9月5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25年9月5日未完成整改)

2025 年 7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59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市规则》12.9.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 本规则第 12.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 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26. ST华铭(300462)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9月10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罚字〔2025〕11号)

对于《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 并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 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及相关年度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 摘要及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 监罚字〔2025〕1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网页链接)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7. ST天圣(002872)

预计摘帽时间:(前提是消除2019 年 6 月 5 日起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导致的ST,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会计师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由此可见,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结案后,会计师事务所才能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完成整改)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刘群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1 号、编号: 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 号)

实施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 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 号),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 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 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案件来龙去脉参考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会计师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由此可见,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结案后,会计师事务所才能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虽然与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资金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会计师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 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 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 (其中 360 万元已归还)。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 125,074,926 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 决书的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 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 12,147.492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 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暨占用资金利息归还完毕的 公告》。

5、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了本次资金 占用的归还情况。会计师认为控股股东刘群已经偿还了一审判决占用的全部资 金包含利息费用,截至会计师核查意见出具日,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刘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 65000003 号)。

6、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发回重审。

7、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 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1 号】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已退还);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已退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暨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

8、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控股股东刘群因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2)渝 01 刑初 21 号】中对其个人的判决,已提起上诉。

9、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暨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 30 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 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 125,074,926 元。如前所述,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10、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虽然与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资金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会计 师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 专项说明》等相关公告。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 件作出终审裁定。本次判决不涉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刘群目 前未在公司任职,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结构,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 营。该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的最终影响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 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1 号、编号:证监立 案字 015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 4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

28. ST绝味(603517)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9月20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完成整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7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公司将结合《事先告知书》内容,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事 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 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 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 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9. ST思科瑞(688053)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9月20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公司于 2025 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已经完成整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事先 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 正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涉及到2022年至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5年9月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2025]6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 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12.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0. ST复华(600624)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9月20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9 号)。

已经整改完成: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复华园区海门园配套住宅项目(复华文苑)的工程审价已经完成,公司已就 工程审价增量部分与工程承包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工程总包项目成本最终审 定价与工程成本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年度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 调整和重述。因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更正后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和《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28《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财政部检查组对公司 2023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检查并下发《财政部行政处 罚事项告知书》,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内容,公司 2023 年度少计 资产减值损失 2,782.13 万元。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公司高 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公司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追溯调整将导致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 27,821,349.92 元,造成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由盈利转为亏损,出现盈亏性 质的改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22《上 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鉴于此,对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 的事项,公司已整改完毕。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9 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 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上市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1. ST创意(300366)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9月20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 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已经整改完成: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35)等相关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 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5 号),该告知书载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22 年 11 月,创意 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 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 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 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 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26,784.64 万元、12,470.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12.22%、 15.8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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