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决同业竞争,50亿可转债恐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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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觅光者
 · 北京  

$保利置业集团(00119)$

保利发展保利置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无任何实质性解决动作,其 50 亿元可转债的审批工作会受到显著的实质性负面影响,大概率面临审核延缓、被要求补充材料,甚至直接未通过的结果,这一结论可结合交易所、证监会、国资委的监管逻辑与当前政策环境具体分析:

证监会层面:违背再融资核心监管要求,单一解释难获认可。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则,虽未直接将 “解决同业竞争” 列为可转债发行的硬性门槛,但明确要求发行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此前保利发展仅靠 “市场充分竞争” 和集团历史承诺论证无实质性同业竞争,而当前两家公司在上海、广州等核心城市仍存在直接业务竞争,且无任何新的解决动作,这种情况下其申报材料会被认定为论证不足。证监会在全面注册制下更重实质性核查,极可能要求其补充解决方案,若无法提供则会阻碍审批进程。

交易所层面:聚焦业务实质与信息披露,质疑难以回避。交易所负责可转债发行的前端审核,会重点核查业务重叠、内部竞争等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保利发展保利置业的同业竞争是长期存在的公开问题,且 2025 年的股权调整仅为架构优化,未触及业务整合实质。交易所审核时,必然会就两家公司在核心城市的土地竞拍、客户争夺等直接竞争场景提出问询,若保利发展无法给出实质性解决路径,仅重复过往表述,将难以通过交易所的审核问询,进而影响后续注册流程。

国资委层面:“一业一企” 政策加压,审批联动下难获放行。国资委明确要求央企 2026 年前完成同业竞争整改,践行 “一业一企” 原则,还强调央企要抵制 “内卷式” 竞争。保利集团双地产平台并存的格局本就与该政策相悖,且至今无整合动作,这已不符合央企专业化整合的政策导向。而证监会、交易所审核央企融资时会联动国资委政策要求,若认可保利发展的可转债发行,相当于变相默许其规避同业竞争整改,这与国资监管方向冲突,国资委的态度会间接影响审批结果,增大可转债获批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