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当下已是2026年了,大数据时代监管时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