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ST东易(SZ002713)$ 和$ST赛为(SZ300044)$ 在选定重整投资人时,会采用“管理人遴选”和“债权人投票”这两种不同的方式。
简单来说,这并非法律规定有冲突,而是在《企业破产法》赋予的灵活框架下,管理人(及受案法院)根据每个重整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了兼顾公平、效率和成功率而采取的不同策略。你可以把它理解为医生(管理人)针对不同病人(困境企业)的病情,开出的两种对症药方。 核心原因分析
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现实考量:
案件复杂性与意向投资人的情况不同
ST东易在预重整期间吸引了约40家意向投资人,局面复杂。由专业的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审、谈判并锁定最优方案,能极大地提高效率,避免因众多方案直接交由债权人表决而导致混乱和拖延。 ST赛为的情况相对简单,经过管理人前期筛选,最终只有两家符合基本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进入最终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将选择权交给债权人,程序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