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中社
近期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601288)上海闵行支行在一宗3200万元担保纠纷案中二审败诉,因未审查担保方内部决议,被判自行承担80%的损失;在此之前,广发银行重庆分行也因相同的合规问题,在一桩历时五年、涉案1.7亿元的存单质押纠纷中,被法院认定质押合同无效,最终需自行承担50%的过错责任。
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审理周期各有跨度,最终均指向同一个核心业务环节:公司对外担保时的内部决议审查。
长期以来,部分银行基层从业人员形成了固定的操作惯性,往往认为只要核实公章真伪、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便已尽到基础审查职责;担保公司是否依规召开股东会、出具正式决议文件,时常被当作额外流程,未被严格落实审查。而司法裁判的最终结果,清晰传递出一项核心实务规则:这份内部决议文件,正是银行在司法程序中主张自身构成“善意相对人”的关键凭证。
农行上海闵行支行:3200万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