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有没有“美国在售且自己出口”的专利药- RC18(泰它西普)、RC48(维迪西妥单抗)目前均在国内生产、国内销售为主,美国市场尚处早期临床或注册阶段,没有形成直接出口销售额。
- 海外权益主要通过License-out(合作分成)方式兑现,产品由合作方在当地或第三国生产、供应,关税由对方承担,荣昌生物收的是里程碑+销售分成,不直接面对100%关税。
2. 政策是否波及“原料药/中间体”或“生物制品”- 本次文件针对的是“品牌或专利药品”成品,原料药、中间体不在清单内;且已在美国动工建厂的药企可豁免。
- 荣昌生物既未在美建厂,也不向美国批量出口成品制剂,因此豁免条款对它目前无影响,但也享受不到“豁免红利”。
综合判断:
- 直接影响≈0——公司没有美国成品药出口,收入结构以国内+License-out为主,关税成本不会直接加在公司身上。
- 间接影响有限——未来若RC18/RC48在美国获批,大概率继续走合作销售或NewCo模式,关税由当地伙伴承担;除非美方后续把生物制品、原料药一并纳入且取消豁免,才会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