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物致知
缪因知/文
此前数年广为人知的科兴生物公司,近期又因280亿元巨额分红款和董事会纷争成为财经热点。
据媒体报道,7月9日,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科兴生物(NASDAQ:SVA)特别股东大会通过了股东、著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赛富基金提出的两项提案:罢免公司现任董事,并选举10名董事,分别是西蒙·安德森(Si-monAnderson,原董事会董事)、付山(维梧资本,原董事会董事)、焦树阁(独立董事)、李某强(强新资本)、卢毓琳(独立董事,原董事会董事)、裘育敏(永恩资本)、王宇(独立董事)、肖瑞平(独立董事)、阎焱(赛富基金)、尹某东(前董事长)。
鉴于本案出现了不少公司治理争斗中的“新玩法”,且相关场景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因此颇值得从法律和法理层面进行分析。
在此,笔者需先说明两点:其一,本文仅依据经济观察报等媒体的公开报道信息撰写,与科兴系公司或其任何股东、控制人、董监高、员工及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