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汇金股份,代码:300368.SZ)前身为 2005 年 3 月成立的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主业为金融机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银行业捆钞机、自助终端等金融设备核心供应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正式上市,首发募资 2.48 亿元,发行价 11.28 元 / 股,上市后控股股东为石家庄鑫汇金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组成的创始团队。上市后公司持续跨界并购,逐步拓展信息化系统集成、供应链服务、IDC 等业务;2019 年 3 月,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邯郸建投”)完成股份过户,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国资委成为实际控制人,公司正式转为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目前形成智能制造、信息化系统集成、新能源三大业务板块。
核心前提澄清: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 ** 从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也未触及任何终止上市情形*,仅在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期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2025 年 5 月 26 日完成摘帽,恢复 “汇金股份” 简称及 20% 涨跌幅限制,目前处于正常上市交易状态。
2005 年 3 月: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聚焦金融机具研发生产,成为国内银行业金融设备核心供应商。
2010 年 6 月:完成股份制改造,为 IPO 申报奠定基础。
2014 年 1 月 23 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成为国内金融机具赛道创业板上市企业,募资用于产能扩建、研发中心建设。
2014 年全年:上市后开启跨界并购,先后收购东方兴华科技、上海棠棣信息等企业,从金融硬件向金融软件、系统集成赛道延伸。
2015-2017 年:持续推进产业链并购,先后收购北辰德科技、中科拓达等企业,形成 “金融机具 + 信息化系统集成 + 供应链服务” 三大业务板块;但并购标的业绩不及预期,2017 年对收购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 2.43 亿元,上市后首次年度亏损。
2018 年 8 月:创始团队与邯郸建投签署首次股份转让协议,邯郸建投以 2.6 亿元对价受让公司 9.31% 股份,成为战略投资者,为后续控制权变更埋下伏笔。
2019 年 1 月:创始团队与邯郸建投签署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公司 20.47% 股份。
2019 年 3 月: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邯郸建投合计持有公司 29.89% 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创始团队彻底退出控制权邯郸市政府。
2019 年 7 月:公司将邯郸建投旗下成熟的煤炭、建材供应链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
2021 年 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公司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未按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 1524.5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38%,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 重大事项未披露2022 年 8 月,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某凯被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公司直至 2023 年 6 月才对外披露该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针对 2021 年年报虚假记载、重大事项未披露事项开展正式调查。
2024 年 3 月 14 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布河北证监局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式认定公司信披违规的违法事实。
2024 年 5 月 10 日 行政处罚正式落地河北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 2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等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 270 万元。
2024 年 5 月 14 日 正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因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汇金股份” 变更为 “ST 汇金”,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2023 年 4 月 提前完成财务数据更正公司已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补提信用减值损失,还原真实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确认。
2024 年 5 月 - 2025 年 5 月 内控体系全面整改针对行政处罚涉及的信披违规、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公司修订 22 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三会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流程,更换财务负责人与审计机构,2024 年度内控审计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5 年 5 月 15 日 提交摘帽申请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公司已完成全部整改,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2025 年 5 月 26 日 正式摘帽,恢复正常上市状态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停牌 1 天,5 月 26 日复牌,证券简称由 “ST 汇金” 恢复为 “汇金股份”,其他风险警示正式解除。
2025 年 8 月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跨界新能源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库珀新能源 20% 股权,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获得标的公司不低于 51% 的表决权,切入储能新能源赛道,目前交易仍在推进中。
2026 年 1 月 发布 2025 年业绩预告预计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亏损 1.4 亿元 - 1.96 亿元,同比减亏 27.41%-48.15%,核心原因是传统金融机具业务受行业下行影响萎缩,新能源业务尚处于布局阶段,未形成规模收益。
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控股股东邯郸建投持股比例 29.89%,邯郸市国资委为实控人,控制权稳定,无新增违规事项与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以来无一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标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成功落地,具体如下:
上市后历次并购:2014-2018 年收购上海棠棣信息、中科拓达、重庆云兴网晟等企业,单笔交易对价最高 1.3 亿元,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多数标的后续因业绩不及预期被剥离。
2025 年至今 新能源收购事项:目前处于尽调、审计阶段,尚未完成交易落地,未构成正式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以来无借壳、资产置换等重大资产重组动作,无保壳类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及落地。
表格
时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2014.01-2019.03石家庄鑫汇金投资孙景涛、鲍喜波、刘锋46.00%→25.52%2019.03 至今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9.89%
公司因仅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无退市风险,核心动作围绕监管整改与摘帽要求展开,具体如下:
财务数据全面更正:提前完成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还原真实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确认。
内控体系全面升级: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信息披露、财务核算、重大事项审批流程,更换财务负责人与审计机构,消除内控重大缺陷。
满足监管整改观察期要求: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期间无新增违规行为,符合深交所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时间要求。
聚焦核心主业,优化经营基本面:剥离亏损子公司与低效资产,聚焦智能制造核心主业,同时布局新能源赛道,夯实持续经营能力。
诉讼背景:2024 年 5 月行政处罚落地后,多家律师事务所启动投资者索赔征集工作,索赔区间为: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 2023 年 7 月 29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最新进展:截至 2026 年 3 月,已有部分投资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案件处于法院受理、证据交换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无生效胜诉判决,无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执行结果,仍有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投资者索赔征集工作。
公司涉及的诉讼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子公司经营相关诉讼,涉案金额合计不足 5000 万元,均为日常经营相关小额诉讼;截至 2026 年 3 月,大部分案件已结案执行,剩余案件处于正常审理流程中,无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无大额预计负债计提。
公司上市以来仅被实施过一次其他风险警示(ST),从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 ST 的核心原因如下:
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通过公允价值计算错误、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式,虚增利润总额 1524.52 万元,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直接触发《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这是被实施 ST 的核心原因。
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信披合规性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被监察机关留置的重大事项,延迟 10 个月才对外披露,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印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控体系的重大缺陷,加剧了监管负面认定。
监管规则硬性要求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将被直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被直接实施 ST,直至行政处罚满 12 个月且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摘帽。
仅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从未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红线公司仅因信披违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市以来从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2025 年,公司营收始终保持在 3 亿元以上,远高于 1 亿元的退市红线;期末净资产持续为正,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完全规避了创业板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所有情形。
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公司财务造假虚增利润金额仅 1524.5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38%,未达到 “连续两年虚增净利润金额均超过当年年报披露净利润的 100%,且两年累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超过 5 亿元”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无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未触及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期间,股价始终高于 1 元 / 股,总市值持续高于 20 亿元,远高于 3 亿元的退市红线,从未触发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为整改摘帽争取了充足的时间窗口。
国资控股股东稳定,整改全面到位邯郸市国资委作为实控人,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治理与信用支撑;公司针对违规事项完成了全面整改,满足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全部监管要求,最终成功摘帽,未进一步滑向退市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