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威帝股份,代码:603023.SH)前身为 2000 年 7 月成立的哈尔滨威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由陈振华创始团队设立,核心主业为商用车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率先实现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行驶记录仪规模化装车的本土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09 年 12 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2015 年 5 月 27 日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首发募资 2.48 亿元,发行价 13.30 元 / 股,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创始团队,上市初期合计持股比例达 41.36%。2020 年 11 月,公司完成实控人变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为新实控人,公司转为国有控股上市企业。
核心前提澄清:截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未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仅在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期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2025 年 6 月 4 日完成摘帽,恢复 “威帝股份” 简称及 10% 涨跌幅限制,目前处于正常上市交易状态。
2000-2014 年:公司深耕商用车汽车电子赛道,核心产品汽车 CAN 总线、组合仪表、车身控制器在国内客车领域市占率稳居行业前列,2014 年营收达 3.44 亿元,归母净利润 1.01 亿元,完成 IPO 申报。
2015 年 5 月:正式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募资用于汽车电子产能扩建、研发中心建设,上市后业绩保持短期稳定。
2016-2020 年:受商用车行业周期下行、公路客运量萎缩影响,公司核心产品需求持续下滑,业绩逐年萎缩,2020 年营收降至 1.03 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 0.32 亿元,创始团队启动控制权转让。
2020 年 9 月 15 日:创始团队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与丽水久有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以 7.5 亿元对价转让合计 1.20 亿股股份(占总股本 21.43%),同时陈振华、陈庆华放弃合计 29.44%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020 年 11 月 6 日: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丽水久有基金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正式转为国有控股上市企业。
2021-2023 年:国资入主后,公司持续推进业务转型,但受商用车行业持续低迷影响,业绩未能改善,2021-2023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 5299.51 万元(低于 1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全面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天后复牌,正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威帝股份” 变更为 “*ST 威帝”,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 5%,进入退市风险窗口期。若 2024 年年报未能达标,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4 年全年:公司围绕保壳目标开展一系列业务拓展与整改动作,2024 年 12 月完成对阿法硅新能源 51% 股权的收购,切入乘用车智能座舱赛道,新增业务收入。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 ** 全年营业收入 6523.57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6312.42 万元(高于 1 亿元?不,不对,看数据,哦,不对,2024 年扣除后营收是 6312 万?不对,不对,看公告,2024 年扣非净利润 415.28 万元为正,营收 6523 万,哦,不对,上交所的规则是 “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 1 亿”,两者同时满足才会 * ST,2024 年净利润为正,所以消除了风险。哦,对,2024 年归母净利润 505.55 万元,扣非净利润 415.28 万元,均为正值,所以消除了退市风险。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025 年 5 月 30 日:上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股票复牌,正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ST 威帝” 恢复为 “威帝股份”,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 10%,退市风险全面解除。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收购预案,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玖星精密科技不低于 51% 的控制权,切入中高端家电精密金属部件赛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仍在推进中。
2026 年 2 月:公司发布 2025 年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亏损 1400 万 - 1960 万元,同比减亏 27.41%-48.15%,核心原因是新业务尚处于培育期,传统商用车业务仍受行业周期影响。
截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控股股东为丽水久有基金,实控人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计持股比例 21.43%,控制权稳定,无新增退市风险情形。
公司上市以来无一次成功落地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2024 年 12 月 收购阿法硅新能源 51% 股权:交易对价 4165.42 万元,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借此切入乘用车智能座舱赛道,是保壳阶段的核心业务拓展动作。
2025 年 12 月 筹划收购江苏玖星精密控制权:目前处于尽调、审计阶段,尚未完成交易落地,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以来无借壳、资产置换、跨界并购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动作,无保壳类重大资产重组落地。
表格
时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持股比例2015.05-2020.11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陈振华创始团队41.36%→21.43%2020.11 至今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1.43%
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围绕消除退市情形开展了一系列保壳动作,核心如下:
核心动作一:拓展新业务,增厚营收与利润2024 年 12 月完成收购阿法硅新能源 51% 股权,切入乘用车智能座舱赛道,新增中控显示屏、液晶仪表等产品业务,为公司带来新增营收与利润贡献,是 2024 年扭亏为盈的核心支撑。
核心动作二:优化传统业务,降本增效对传统商用车汽车电子业务进行优化,关停低效产品线,缩减销售与管理费用,2024 年期间费用同比下降 18.72%,大幅收窄亏损幅度。
核心动作三:规范财务核算,满足监管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收入确认标准,剔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确保 2024 年财务数据真实合规,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均为正值,满足摘帽要求。
核心动作四:完善内控体系,消除审计负面意见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财务核算、重大事项审批流程,更换审计机构,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满足摘帽的审计要求。
截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无任何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的投资者诉讼,无相关案件受理、审理及判决记录,具体原因如下:
上市以来,证监会从未对公司作出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仅对原董事陈振华个人窗口期违规减持行为作出过处罚,不涉及上市公司层面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不符合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受理前置条件中国证监会。
公司仅因财务类指标不达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投资者索赔的事实基础。
公司涉及的少量日常经营相关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诉讼,涉案金额合计不足 1000 万元,均已结案执行完毕,无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
公司 2024 年 5 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唯一核心原因是触发了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条款: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的两项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触发条件,直接被实施 * ST。
底层根源在于:商用车行业持续下行,公路客运市场萎缩,公司传统核心产品需求持续下滑,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营收规模持续萎缩,连续多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主业造血能力不足,最终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核心退市风险指标全面消除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 505.55 万元、扣非净利润 415.28 万元,均为正值,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完全消除了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触发情形,满足摘帽要求,未进一步触发终止上市条款。
未触及其他退市情形公司上市以来从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的任何条款,无财务造假、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股价持续低于面值、市值低于 3 亿元等退市情形,仅触发过一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国资控股股东稳定,保壳动作有效落地丽水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实控人,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信用与资源支持,公司通过收购新业务、降本增效等动作,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彻底逆转了退市局面,最终成功摘帽,恢复正常上市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