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浩丰(300419.SZ)全事件复盘:风险警示、实控人变更与上市状态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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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SZ300419)$

一、公司历史沿革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浩丰,代码:300419.SZ)前身为 2007 年成立的浩丰(北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主营营销数字化、智能金融、智能安全等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是国内较早布局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服务商。2015 年 1 月 22 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发募资 3.45 亿元,发行价 12.30 元 / 股;上市初期控股股东、实控人为孙成文,持股约 15%。2021 年 11 月完成首次实控人变更,2025 年 9 月完成第二次实控人变更;2024 年 10 月因 2020 年财务造假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截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未退市、未被 * ST,仍处于 ST 状态,尚未摘帽。

二、核心事件完整时间轴复盘

(一)上市与首次控制权变更(2015-2021 年)

2015 年 1 月创业板上市,聚焦营销数字化、金融科技业务,业绩短期稳定。

2017-2020 年:行业竞争加剧,主业增长乏力,2020 年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收,埋下信披违规隐患。

2021 年 9 月:原实控人孙成文与华软实业签署协议,以 6 亿元转让 15.0046% 股份。

2021 年 11 月:股份过户完成,华软实业成为控股股东,王广宇成为实控人,公司转型智能金融、智能安全、智能商业三大赛道。

2022-2023 年:新实控人主导业务转型,但业绩持续下滑,2023 年归母净利润亏损 1.62 亿元,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二)信披违规立案与风险警示实施(2023-2024 年)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年报,亏损扩大;同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数据。

2024 年 7 月 30 日:因 2023 年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变化,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 年 10 月 27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 2020 年通过虚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实为资金融通),虚增营收7312.85 万元(占当年营收 11.43%),年报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2024 年 10 月 29 日: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 “浩丰科技” 变更为ST 浩丰,涨跌幅限制保持 20%。

2024 年 11 月 6 日: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罚款 300 万元,对时任总经理李继宏、董事长高慷各罚 150 万元,财务总监申畅罚 80 万元,合计罚没 680 万元。

(三)整改、二次实控人变更与摘帽进展(2025 年至今)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24 年年报,归母净利润亏损 321.12 万元(大幅减亏),扣除后营收超 1 亿元,净资产为正;审计报告仍为保留意见

2025 年 9 月 9 日:控股股东华软实业与义乌至芯网络签署协议,以 3.31 亿元(6 元 / 股)转让 15.0046% 股份,实控人拟变更为薛杰

2025 年 9 月 30 日:股份过户完成,至芯网络成为控股股东,薛杰成为实控人,完成第二次控制权变更。

2025 年 11 月 6 日:行政处罚满 12 个月,公司具备申请撤销 ST 的时间条件,但因审计意见非标、内控整改未完全达标,尚未提交摘帽申请

2026 年 2 月:发布 2025 年业绩预告,预计全年亏损 6000 万 - 1.1 亿元,经营仍承压;控股股东质押比例高,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

截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仍为ST 浩丰,未触发退市风险警示(*ST),无终止上市风险。

三、专项事项补充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无成功落地的重大资产重组

历次业务拓展均为小额并购或业务合作,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标准。

2025 年筹划收购资产事项未落地,无保壳类重大资产重组动作。

(二)实控人变更完整历程

表格

时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2015.01-2021.11孙成文孙成文15.00%2021.11-2025.09华软实业王广宇15.00%2025.09 至今至芯网络薛杰15.00%

(三)保壳与整改核心动作

财务数据追溯更正:完成 2020 年财务报表追溯重述,纠正虚增营收问题。

业务结构优化:收缩低效业务,聚焦智能金融、智能安全,与华为等合作拓展新场景。

内控体系完善:修订财务核算、信披管理制度,更换审计机构,消除部分内控缺陷。

控制权引入新资本:2025 年引入至芯网络与薛杰,为公司带来资金与资源支持,稳定经营基本面。

四、投资者诉讼及结果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

诉讼背景:2024 年 11 月行政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区间为2021.4.26-2023.12.27 买入并持有、或 2024.1.30-2024.4.29 买入并持有的投资者。

进展与结果: 截至 2026 年 3 月,首批案件已立案,部分进入审理阶段,尚无生效判决。 公司未就该类诉讼计提大额预计负债,涉案金额暂未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诉讼时效至2026 年 12 月 26 日届满。

(二)其他民商事诉讼

公司涉及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合计约 3180 万元,截至 2025 年 4 月均已结案,无重大未决诉讼。

五、被实施 ST 的核心原因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唯一直接原因: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 7312.85 万元,被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触发《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条款。底层根源:主业增长乏力、内控失效,实控人及管理层为粉饰业绩实施财务造假,最终被监管查处。

六、未触发退市的核心原因

仅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未触发退市风险警示(*ST):2023-2025 年扣除后营收均超 1 亿元、净资产为正,未触及财务类退市红线。

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虚增利润金额未达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门槛。

未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股价始终高于 1 元,市值稳定,未触发面值退市。

实控人变更与整改推进:两次实控人变更带来资本支持,公司持续整改,消除部分违规影响,避免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