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金黄金:国资救场+黄金大周期:退市风险事件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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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金黄金(SZ000506)$

一、核心事实澄清与公司历史沿革

核心事实澄清

截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506.SZ,证券简称招金黄金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仍在深交所主板正常挂牌交易。公司曾因财务指标不达标、审计意见非标等问题,于 2024 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于退市边缘,后通过系列保壳动作彻底化解退市危机,完成摘帽并更名。

公司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5 月 11 日,1993 年 3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是深交所老牌上市企业,上市后历经多次主营业务转型、控制权变更及证券简称变更,曾用名包括川盐化 A、峨眉集团、ST 峨眉、ST 东控、东泰控股、*ST 东泰、ST 中润、中润投资、中润资源、*ST 中润。公司主营业务从最初的盐业生产,逐步转型为房地产、矿业投资,最终聚焦黄金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与销售;2025 年 1 月完成控制权变更后,正式确立黄金为主业的发展战略,并于 2025 年 7 月完成工商及证券简称变更,证券简称定为 “招金黄金”。

二、退市风险事件时间轴与前因后果

本次退市风险的核心触发原因,是公司 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持续恶化,财务指标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叠加内控失效、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终陷入退市危机。以下为关键事件时间轴,所有日期均来自公司深交所披露公告及交易所官方文件: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9,来源深交所官方披露平台。报告显示公司 2021、2022、2023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直接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中润资源” 变更为 “*ST 中润”,来源深交所上市监管公告及公司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5 月 21 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来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股价经历连续 30 个交易日跌停,最低跌至 0.89 元 / 股,跌破股票面值 1 元,同时触发面值退市预警,退市风险进一步加剧,来源公司股价行情公告及交易所交易数据。

2024 年 10 月 8 日:因控股股东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公司股票向深交所申请开市起停牌,来源公司停牌公告。

202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正式启动控制权变更事项,为保壳奠定核心基础,来源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3。

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招金瑞宁受让公司 20% 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冉盛盛远放弃剩余股份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郭昌玮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来源公司权益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 2023 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心触发情形全部消除,来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专项公告。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完成核心保壳资产重组动作,来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 年 6 月 5 日: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ST 中润” 变更回 “中润资源”,正式完成 “摘帽”,退市危机彻底化解,来源深交所监管公告及公司摘帽公告。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全称由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步变更为 “招金黄金”,证券代码保持不变,来源公司名称变更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8。

三、保壳相关重大动作详情

(一)控制权变更(核心保壳动作)

本次控制权变更是公司化解退市危机的核心举措,具体实施细节如下:202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 1.38 元 / 股的价格,转让公司 1858035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同时原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放弃转让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2025 年 1 月 14 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招金瑞宁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国资入主为公司带来了产业资源、资金支持及信用背书,是后续所有保壳动作落地的基础。

(二)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盘活

核心资产出售: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以 66845.64 万元的现金对价,将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 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招金瑞宁。本次交易大幅改善了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了负债规模,同时剥离了非核心资产,为 2024 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奠定了基础,来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公告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非主业资产剥离:国资入主后,公司彻底剥离了原有的房地产业务及低效资产,聚焦黄金矿产开采核心主业,优化了资产结构,消除了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来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三)资金支持与债务化解

流动性支持:2025 年 2 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获得不超过 4 亿元的贷款额度支持;2025 年 4 月,公司再次获得股东会授权,向银行及关联方申请不超过 6 亿元的借款额度,由控股股东招金瑞宁提供全额担保,彻底解决了公司资金链紧张的问题,来源公司相关公告。

历史债务化解:公司针对历史遗留的崔炜借款纠纷案等大额债务,与债权人达成延期还款方案,逐步清偿逾期债务,消除了重大诉讼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来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四)内控整改与审计意见消除

针对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在控股股东的支持下完成了内控体系重建,规范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核心环节,最终审计机构对 2024 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确认非标事项影响已全部消除,满足摘帽的核心条件,来源公司整改专项公告。

四、投资者诉讼及判决结果

公司涉及的投资者诉讼主要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事项详情及判决结果如下:

诉讼背景: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在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期间,存在多次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来源公司行政处罚公告及证监会官方文件。

诉讼发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区间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来源法院一审判决书。

判决结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批投资者终审胜诉,生效判决确认公司需向投资者赔付对应实际损失,来源终审判决书及相关公告。

诉讼时效与后续进展:本次虚假陈述索赔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21 日,诉讼时效届满后,无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诉讼;截至 2025 年 6 月公司摘帽时,相关已判决的赔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未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来源公司相关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