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永和智控突然公告,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8月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付款期限变更确认书》、《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相关交易终止。
此前,永和智控于8月6日开盘前披露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而8月5日公司股票已经提前一天涨停。8月6日开盘后,其股价反而高开后大跳水,收盘放量大跌5.8%。如今,随着该事项终止,8月13日早盘永和智控再度大跌超5%。
根据8月6日早间的公告,永和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与杭州润锋系于2025年8月5日签署的前述三份协议,曹德莅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566.0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以每股8.9736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润锋,转让价款为3.2亿元。
同日,杭州润锋分别与曹德莅、夏祖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曹德莅、厦祖望承诺在转让协议涉及的所有股份过户完成且全额收到转让协议项下全部股份转让款项后,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剩余734.3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和2228.7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杭州润锋行使,委托期限为18个月,委托期限内三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通过上述两步操作,永和智控的控股股东将由曹德莅变更为杭州润锋,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德莅变更为孙荣祥。
股权转让协议显示,自双方签署后当日(即8月5日)内乙方(即杭州润锋)向甲方(即曹德莅)指定的账户(非共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后协议生效,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的,协议自始无效,且自动解除,对双方自始无约束力。
也就是说,永和智控在8月6日早间披露公告时,杭州润锋是否按照协议于8月5日内支付首期款已经是确定事件,如果支付了股权转让协议才生效。从8月12日晚的公告来看,杭州润锋显然并没有在8月5日依约付款。
而永和智控方面是何时知道这一情况的呢?8月12日晚的公告里仅模糊地使用了“近日”的表述,到底是哪一日为何不披露,其中是否有隐情?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显然属于重大事项,信息披露需及时,其中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重大事项触及“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然而,从8月6日到8月12日,中间已经有5个交易日,其间永和智控股价处于持续下跌趋势之中,累计跌幅达到了15%,是否有资金已经提前知道了交易事项将终止?
(综合自中国基金报、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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