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套利时,价值投资如何把控风险收益不对称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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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好友,杨岳斌

前言:

根据1957,1961年巴菲特致合伙人的信 ,以及1988年巴菲特致股东的信中内容展示,价值投资的核心策略中有一个不太被关注,但却十分重要的利器,那就是套利(Workout/Arbitrage)。在笔者看来,不管是烟屁股Cigar Butt生意,还是滚雪球Snowball好生意,抑或是本文重点叙述的套利投资,背后都体现出价值投资者的核心理念。那就是,价值投资者本质上厌恶风险(Risk Averse),在洞悉风险和收益的本质之后,选择性地把握那些呈现出风险收益不对称性的机遇。本文重点论证,价值投资在套利投资过程中,如何把握投资机会(也可以称之为鸭兔幻象系列-风险收益不对称性之套利篇)。

巴菲特和他的老师格雷厄姆从事套利活动将近60年,平均收益20%。可以确认,巴菲特的套利思想源自格雷厄姆。在1951年《证券分析》书中格雷厄姆称之为 “特殊情况” Special Situation。1957年巴菲特致合伙人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公司)的信中称之为Workout(通常译为健身,这里译为套利)。市场曾经取过一个略惊悚的名字,Scalping剥头皮。今天的资本市场称为套利(法语,Arbitrage)。

在巴菲特合伙人公司的投资组合中,Workout套利类股票占比曾经一度高达30%,可见其重要性。据格雷厄姆的另外一位门徒,施洛斯,在访谈稿中的介绍,可以从1951年《证券分析》的附录中找到关于Special Situation“特殊情况”的全文。此时,格雷厄姆对套利的定义清晰,但理论性略弱,偏描述。(第一章作简单介绍)。实际上,格雷厄姆先生自1928年就已经开始套利。在1957和1961年致合伙人公司股东信中,巴菲特在格雷厄姆原有的理论基础上,对于如何把控套利中的风险,做了更细致地论述(第二章作简单介绍)。在1988年致伯克希尔致股东信中,巴菲特总结出完整的套利投资理论(套利时应当关注的四个问题),还披露一个经典套利案例的全过程(第三章详细介绍)。

一、1951年《证券分析》书中格雷厄姆首次定义“特殊情况”Special Situation。

格雷厄姆表示,“特殊情况”并没有约定俗成的定义,是指以上市公司某些特定事件的发展进程为依据,即使大盘缺乏上涨行情,也能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回报。如果上市公司的特定事件没有按照原定计划进展,也就没有这个“特殊情况”。那也就意味着,套利机会不存在了。

《证券分析》附录中,对于“特殊情况”做了七大分类,并配有简单的案例。他还提供了一个套利公式(巴菲特和施洛斯曾经都提到过这个公式),让投资者对每类“特殊情况”不仅能估算出大致的预期收益率,而且运用概率来衡量对套利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结果虽然并不一定很准确,但至少给出一个参照值。有了这个参照值,投资者在进行“特殊情况”投资时,与一般交易者和投机者交易股票时的心态,截然不同。

“特殊情况”公式具体如下:

G: 代表这个事件成功可以赚多少钱

L: 代表这个事件失败可以赔多少钱

C: 代表成功的概率

Y:持有的时间

P:当前股价

对于成功概率C的判断,是套利策略的关键环节。套利者需要随着“特殊情况”中的最新事态发展,根据过往的经验,不断地更新对套利成功概率以及相应的盈利的判断,同时判断失败的概率以及相应的损失,最终才能估算总体盈亏。

《证券分析》书中,提到一个案例。METROPOLITAN WSET SIW ELEVATED(简称MWSW)债券,票息利率是5%,当前债券价格是23美元。MWSW公司计划向芝加哥市政府出售这个资产。按照合同条款,政府要对这个债券支付现金35。当时的具体情况是:a)如果失败了了这个债券会跌到16,b)假设成功的概率是三分之二,c)持有预期平均是一年。根据公式,预期收益率=12x67%-7x33%/1x23=24.7%。最后,M公司成功卖掉资产,芝加哥政府支付了33.5的现金。交易结束后债券还值5(没有预期的额外收益),收益率67.39%。

格雷厄姆对“特殊情况”做了七大分类,都配有案例分析。如果想要更完整的理解,还需要对当时特殊的市场阶段,经济状况,金融工具,甚至政策法规背景有一定认知。囿于篇幅所限,这里就不展开描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1951年《证券分析》附录。这七大类分别是:类别 A:重组、资本结构调整或并购计划中的标准套利/类别 B:资本结构调整或并购中的现金派发 /类别 C:出售或清算中的现金派发/类别 D:身陷诉讼的公司/类别 E:公用事业公司拆分/类别 F:其他“特殊情况”。

注:类别E需要作简单介绍。因为,后面巴菲特在控制类股票Control的操作思路和类别E有直接关系。其余六类,即使不清楚具体内容也不影响理解,故省去注解。E类投资有个特别之处,它的操作策略在于正确理解格雷厄姆的格言“有时候,控股公司死了,比活着值钱”。也就是说,将控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清算,各项资产变现。清偿负债以后的剩余价值,也就是清算价值,依然高于控股公司的市场价格。

格雷厄姆不认为“特殊情况”与那些Cigar Butt烟屁股是一回事。“特殊情况”的实质在于,预期中的公司行为是否会发生,而不是股价的市场表现。投资者根据过往经验,大致可以估计到公司的特定行为会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想要在“特殊情况””套利上取得系统性成功,投资者需要拥有很丰富的经验。因为,各类“特殊情况”在模式上拥有一定的共性,有规律可循。

在把握好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每一个“特殊情况”投资机会,投资者通过格雷厄姆给出的公式指引,独立判断成功与否的概率,以及最终的盈亏。格雷厄姆表示,“就像商人可以清楚地盘点存货一样。在“特殊情况”投资中,分析师可以根据事先计算出平均利润和持有时间,有很大概率地去把握“特殊情况”的成败。“特殊情况”投资,没有耀眼的行业光环,没有投机所带来的刺激,也没有所谓成长的预期。

但是,“特殊情况”的投资,可以为分析师提供一个施展本领的机会”。言外之意,很多其他投资,在格雷厄姆看来,分析师的作用其实并不大。

二、巴菲特在1957年致合伙人信中披露套利workout策略

1956年,巴菲特成立合伙人公司。成立伊始,他就将所投资的股票分为三类,一般类General-—套利类Workout——控制类Control。彼时的巴菲特,还是格雷厄姆式Cigar Butt烟屁股策略的信徒,还没有进化到后期费雪式Snowball滚雪球式的好生意(不会选择长期持有)。巴菲特注重本金安全,厌恶风险。他会敏锐地识别并捕捉,套利中那些呈现出风险收益非对称的投资机会,把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本章节,通过观察巴菲特早期在合伙人公司期间的操作思路,来体会这一点。

1、一般类股票General

一般类股票,就是巴菲特所描述的Cigar Butt烟屁股,属于那种被严重低估,以至于即使按照破产清算所计算出来的内在价值,依然有安全边际。一般类股票跟随着大盘涨跌而同向波动。在市场急剧下跌的时候,一般类股票虽然被低估,但不代表它不会进一步下跌。

一般类如果上涨了,巴菲特会顺势减持。既然当初买的就是烟屁股Cigar Butt,一开始就没打算长期持有。如果下跌了,基于内在价值被市场进一步低估的逻辑,巴菲特会加大买入力度。一般类后期很有可能会转到控制类。但因没有控制权,不能确定何时可以赢利。巴菲特表示,判断一般类股票的投资决策是否正确,基本上需要三到五年。

2、控制类股票Control

之所以叫控制Control,是因为当初对一般类的某只股票买得足够多,以至于在很大程度上,合伙人公司拥有了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巴菲特表示,“在购买一般类股票的时候,我们的意愿和资金能力,在考虑是否进入控制类的时候,给了我们做两手准备的便利。在加大购买力度并成为控制类之前,如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市场改变观点,一般类股票涨到位,合伙人公司就会选择卖出。如果市场继续不理性,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便宜股票的股价表现依然毫无起色。合伙人公司就会本着对这门生意(买股票就是买生意)的看法,去继续买更多,一直买到控股类”。

从一般类买到控制类,需要很多时间。到了控制类阶段,巴菲特会要求上市公司,要么加大分红力度,要么进行破产清算。目的都在于,迫使上市公司释放出内在价值,回报投资者。如果有需要,巴菲特甚至会重组管理层,对资本重新分配,并且有时候甚至亲自操盘,以确保资本得以被正确运用。有时候,也许需要进行资产兼并或者出售资产,或者需要采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最终达到令人满意的资本配置。所以,判断一笔控制类投资成功与否,往往也需要几年,而不是几个月。

这样的操作策略,也许导致控制类在某一个特定年份,没有任何收益。巴菲特表示,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的原因,一旦形成了控制类的局面,必须要有一个确保利润的内部机制。那就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价格。因为,控制类的局面一旦形成,投资的价值应当是由企业的内在价值来决定,而不应当由市场的经常性非理性行为来决定。意思是,如果一开始就买贵了,那最后只有期待市场不理性,才能顺利出手这些股票。那主动权就不在自己手里。

3、套利类股票Workout

巴菲特所说的Workout就是套利,与格雷厄姆所说的Special Situation“特殊情况”是一个意思。巴菲特在1957年信中表示,套利的获利途径并不来自一般意义上的股价上涨。它的获利,主要取决于一个公司公开报道的某些活动,往往出现在资产收购、资本重组、资产重组,清算,以及要约及反要约收购等领域。这几乎就是格雷厄姆所说“特殊情况”的另一个版本,仅仅是说法上略不同。

实质上,无论是哪种套利,真正的风险取决于公司的一些特定行为,导致原定计划中止或变化,从而影响预期收益,而不是取决于股票买卖双方形成的市场供求关系。在熊市,套利类股票仍会有收益,并且显得很突出。但在牛市,套利类股票的涨幅往往赶不上市场。不管市场怎么波动,合伙人公司每年在套利类股票上都有稳定的收益。

由于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收购、资本重组、资产重组,清算,以及要约及反要约收购等领域的具体商业活动安排,所以套利类投资策略往往可以有具体的时间表。在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套利者事先能够大致预测何时可以获利,大致多少获利,以及哪些意外情况发生,会破坏原有的计划安排。

所以,套利的关键在于,判断公司是否按照原定计划去推进公告中承诺的那些“特殊情况”。套利者需要尽可能获取所有最新的相关信息,持续跟踪。套利者需要根据过去的经验,不断更新判断。套利者在这些判断上,当然不可以犯太多的错误。套利投资往往都有一些固定的模式,就像国际象棋高手熟读棋谱一样,有经验套利者可以很快地识别出这些模式,从而采取合适的应对策略。

对于合伙人公司而言,无论是最终的收益率结果,还是过程中相对市场的价格表现,套利投资都显示了很稳定的收益特征。以至于一向以谨慎著称、厌恶使用杠杆的巴菲特都表示,合伙人公司可以对套利投资适度放杠杆,扩大收益率。如果没有杠杆,套利类投资的年化收益率大致在10-20%之间波动(1961年年报)。对于某些投资者而言,这种回报率似乎显得不够有吸引力。他们甚至认为,套利是在别人已经赚了95分钱之后,去赚那最后一两分钱的利润。

然而,巴菲特认为,套利投资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加上所需时间较短。这种组合的年化收益率,其实是相当不错。更重要的是,在巴菲特看来,在真正理解套利投资的主要风险点之后,风险是完全可控的。套利投资一些固有的盈利模式,以至于在过往积累的经验,往往可以在今后的类似交易中继续发挥作用。巴菲特甚至表示,套利投资有时候简单到,只需要套利者在那个恰当的时候出现在场,即可(Just Being There,就是说技术难度不大)。

巴菲特从不根据谣言或者内幕信息参与套利,而是只利用公开的信息。“我们会等待,直到在报纸上读到它们以后,才会予以采用(避免内幕信息嫌疑和虚假消息的风险)”。这类策略的风险与市场相关度不高,而与套利者所预期的事件没有发生,导致预期计划落空的风险高度相关。这种扫兴的事件可能包括,反垄断法,或者其他负面的政府行动,股东反对,还有预扣税之类的,等等。每单套利投资都需要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相较之下,巴菲特则对时间因素的要求会更加严苛。譬如,他要求套利投资需要有比较明确的时间进度,只能占用短期资金。在占用短期流动性资金的同时,套利投资收益率必须超越短期国债资金的利率水平(机会成本)。如套利投资所需时间太长,这在巴菲特看来,就是潜在风险因素。首先,时间太长会降低套利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其次,时间太长会导致套利中的某些风险因素变复杂,从而不可控。最后,套利时间太长就意味着,将会占用一般类和控制类的资金。

前面提到,套利类与一般类和控制类的市场表现不太一样。然而,就操作层面而言,尤其是到了控制类股票的后期阶段,合伙人公司的主要操作手法,与Special Situation“特殊情况”其中一类的操作手法,几乎是如出一辙。那就是,推动上市公司清算,充分地释放出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否则,内在价值就会被烟屁股Cigar Butt固有的坏生意属性逐渐侵蚀,从而没有安全边际。

在1957年的信中,巴菲特明确表示,Control发展到后期阶段,操作思路与格雷厄姆在“特殊情况”中七大分类中的E的思路是一致的。“有些企业如果死了,比活着的时候更值钱” (Some Business Worth More Dead Than Alive)。

如果Control类上市公司高管对企业管理以及资本配置处理得当,巴菲特就不需要去做动作。但如果上市公司高管拒绝配合进行破产清算(高管往往不愿意主动对上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会失业了),或者没有做出巴菲特所预期的资本配置优化行为,譬如尽可能减少存货,降低应收账款,将其转化为现金或者更有价值的股票。这个时候,巴菲特就会主动介入,发挥控制股东的作用。不管是推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还是对上市公司资本配置层面的操作(Financial Capital)吗,抑或是对高管的人事变动(Human Capital)层面的操作,他都要求牢牢把握控制权,目的在于释放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维护股东权益。

通过观察巴菲特早年对桑博恩地图SanbornMap和Worsted Mill公司两个案例的操作,可以很明显的观察到上述操作思路。这都展示了巴菲特强大的风险识别的能力,以及把握风险收益不对称性投资机会的能力。这种能力也成就了巴菲特合伙人公司13年期间,惊人的30.6%复合收益率。

三、1988年是伯克希尔的套利丰收之年,套利的很多思想做了最充分的展示,甚至详细描述了一个案例

在1988年信中,巴菲特表示,彼时已经历过300多个套利。早年他还在格雷厄姆的公司工作时,就曾经从事过一笔可可豆的套利投资。当时,年轻的巴菲特向格雷厄姆建议了这个套利投资,并获授权操作。一度,巴菲特忙于在纽约的施罗德股票交易所和可可豆仓库之间,来回往返,不停地进行套利,所付出的只是地铁票钱。

1988年股东信中,巴菲特在经历过很多种不同类型的套利之后,在格雷厄姆提出“特殊情况”七大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套利的理论框架。他提出,在评估一笔套利投资的时候,投资者至少应该问四个原则性问题:“1、这个承诺的事件有多大可能性会发生?2、这笔钱可能要被锁多长时间?3、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性,会有更好的事情发生。譬如竞争性收购大战?4、假如,因为类似反垄断法的政府规定,或者融资出现故障(指KKR事件)等意外事故,导致预期中的事件没有发生。投资者该怎么办”?

巴菲特表示,他所经历过最曲折,论述最详细地一笔套利,莫过于在1988年信中所披露的Aracate(以下简称为A)套利投资。A经营纸张印刷和森林种植生意。1981年,A董事们原则上同意将公司卖给KKR(一家以杠杠收购知名的美国产业投资机构)。交易涉及A拥有的一块悬而未决、价值待定的红木森林。1978年,美国政府出于扩大红木国家森林公园的目的,希望买入A拥有的10700英亩的森林。当时,政府承诺支付9790万美元的对价,双方同意分期付款。A不满意这个报价。另外,对于分期付款条款中的利率水平,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应该采用单利还是复利,双方争执不下,甚至还打起官司。KKR此时提出,愿以每股37美元的价格,外加上政府为红木森林支付对价的三分之二,对A发起要约收购。

KKR当时表示,这笔交易的前提是,它需要拿到一个令人满意的配套融资。对卖方而言,这种附加条款相当危险。因为,买家可以很容易找到一个借口来退出交易。就好像一个求婚者,在求婚之后和结婚之前,因为热情迅速消退,想找一个很容易的借口来悔婚一样。伯克希尔当时认为,KKR过往信用记录不错。并且,在仔细评估这笔套利之后,伯克希尔得出结论,即使KKR真的退出,这个套利仍然值得参与。

原因有二:其一,A一直在兜售公司,是真的想出售。即使KKR离开,应该也会有其他人来购买A,也许只是最终价格略低。其二,伯克希尔认为,红木森林的资产蛮值钱。事后证明,这两个观点都非常正确。1981年9月伯克希尔买入40万股A的股票,成本在33.5,相当于5%的总股本。1982年1月,KKR和A正式签署要约收购合同,约定按照37元每股的价格要约收购。此时初步估算,在还没有考虑政府对红木森林支付对价的前提下,这笔套利投资的年化收益率40%。

然而,套利投资的进展并不顺利。1981年12月的时候,KKR宣布推迟交易。但是,在1982年1月,KKR与A又签署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意义的协议。因此,伯克希尔在38块又加了65万股,相当于拥有7%的总股本。伯克希尔认为那块红木森林蛮值钱,所以决定加仓。但具体值多少,巴菲特后来表示,他也不太清楚。

1982年2月24日,提供配套融资的借款人表示,对A发展前景不乐观,以及顾虑到房地产行业的前景低迷。对这笔配套融资,借款人表示需要再次谨慎考虑。言外之意,就是不愿意为这笔交易提供融资(也许是在KKK暗示下的表态,实质上是KKR意图毁约)。A股东大会延迟到4月召开。A官方发言人表示,并不认为KKR会因为融资出现困难这件事,最终会影响到对A的收购行为。

但是,套利者听到这番话的感觉就像是,某国政府已经秘密准备好对本国货币大幅贬值。在此之前,政府官员还在反复安慰说不会有任何问题一样,不可信。

1982年3月12日,KKR终于承认,不能按约定完成交易。KKR一开始只是表示,将要约收购价格下修到33.5。两天之后,KKR又表示,将要约收购价格提升到35。A公司董事们在1982年3月15日拒绝了KKR这个最新要约,转而接受另一家公司给出了37.5元的要约邀请,外加政府支付红木森林对价的一半(鉴于这个红木森林官司还没有最后定论,此前KKR承诺按照对价的三分之二支付)。股东们同意了这个新方案,并且在6月4日执行。此时,伯克希尔已经收到2460万,成本是2290万。

虽然这笔交易给伯克希尔带来不少麻烦。但在还没有考虑红木森林收益的前提下,年化收益率已经有15%,还是相当令人满意。更好事情的还在后面。最终,法庭做出了两个判决,一个是关于红木森林的价值,一个是关于分期付款应当采用的利率。1987年1月,耗时五年之后,法院第一份判决书,红木森林价值2.75亿美元。第二个判决书,采用复利14%。政府向法庭提出上诉。1987年8月,法官维持原判,这就意味着A可以大约获得6亿美金红木森林对价补偿。政府再次提出上诉。1988年,这个索赔金额以5.19亿达成和解。因此,伯克希尔又获得了1930万的补偿金额,1989年又获得了额外的80万。至此,这笔套利行为大获成功。(注:上述关于Aracate要约收购案例,均来自于1988年伯克希尔致股东信)。

四、结论

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指出,世界是由事实组成的。思想的边界就是语言的边界。如果语言不能像照相机拍照片一样,对外部的客观世界进行客观准确地刻画,而是使用扭曲的语言来进行描述,那人的心智是不能够对外部的客观世界形成正确的认知。逻辑上,每一笔正确的投资,都应该是在权衡投资中所隐含的风险和收益,注重把握风险收益不对称的理性决策。也就是,俗称的趋利避害。现实中的情况往往却并非如此。

无论是从格雷厄姆对“特殊情况的”定义以及七大分类的理论,还是从巴菲特关于套利(Workout或Arbitrage)的定义以及四个原则性问题的理论,抑或是从A公司的真实套利案例来观察,我们会发现套利中,几乎每一笔投资都面临的风险都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譬如:反垄断调查的风险;政府监管和审批的风险;股东大会不通过的风险;股市上涨过多,换股不成功的风险,要约方违约的风险等等,这里不一一列举。这些套利中的风险与股价历史波动性毫无关系。

在《正确的评判风险是价值投资过程中最核心议题》(即,鸭兔幻象-风险篇)中提到,价值投资理论的信奉者与华尔街信奉Beta和EBITDA的投资者,在风险的定义、衡量以及理念层面,存在严重分歧。华尔街用股价波动性Beta定义风险,推崇“风险越大,收益越大”的CAPM资产定价模型。价值投资从保障本金的安全的视角来看待风险,强调复利对长期投资的重要性,既不认同Beta,也不认同CAPM。

在《看破市场当中的“鸭兔幻象”——从巴菲特的价值投资视角对华尔街一些理念的分析》(即,鸭兔幻象-收益篇)中指出,华尔街用EBITDA来指代收入,遭到巴菲特为首的价值投资者猛烈抨击。正因为是从不同的认知视角来看待风险和收益,价值投资与华尔街无论是在投资策略上,还是在个股的选择上,大相径庭。价值投资者本质上厌恶风险(Risk Averse),在洞悉风险和收益的本质之后,选择性地把握那些呈现出风险收益不对称性的重大机遇。

后注:

在《正确的分析和评判风险是价值投资过程中最关键议题》(鸭兔幻象,风险篇)中允诺要写一篇关于概率的文章。后来发现,真正有质量内容不足以形成一篇文章。借着这篇关于套利文章的机会,简单给大家汇报一下,价值投资如何看待概率。

前文提到套利潜在年化收益率=GC-L(1-C)/YP。G: 代表这个事件成功可以赚多少钱;L: 代表这个事件失败可以赔多少钱;C: 代表成功的概率;Y:以年为单位表示的持有时间;P:当前股价。这个公式虽然简单,但思想却很深邃、很实用,并且可以应用在做一笔普通投资时的思路。

巴菲特所说,投资需要具备一种数学上的优势,就指这个公式的核心思想。即,如果希望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为正,如何系统性提高成功的概率C和成功时的回报G,才是关键。想要提升成功的概率C,巴菲特会在理解的最好的生意(极高的概率C)下注,而不是凯利公式所说所60%概率上(那些靠后的生意)下注20%。价值投资者应当把资金放在他能够理解得最好的第1个生意上面,而不是放在第20个上面。因为,一个投资者最理解的生意,也就意味着最少的风险,同时拥有最大的潜在利润。如果希望提升成功的概率C,投资者应当偏好尽量简单的生意,而不是复杂的那些生意。

一门生意,如果需要投资者做十次判断,即使投资对每一个判断都是90%的成功率。依照概率论的独立性原则,0.9的十次方是0.34,最后成功的概率C连一半都没有。如果希望提升成功的概率C,就不应当相信高斯函数的几个标准差可以正确刻画风险。市场充满了不可预测性,使用这种自欺欺人的语言来描述现实,那将会不可避免遭遇“肥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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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寒颖 | 周智硕 | 周文群 |周宗舟 | 朱 平 | 朱 赟

朱晓亮 | 朱晨曦 | 钟 赟 | 钟 帅 | 朱 熠 |左金保

赵 蓓 | 智 健 | 邹立虎 | 邹维娜 | 邹 唯 | 邹 曦

邹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