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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SH688660)$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0 号),海上风电项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得到延续,而陆上风电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终止。以下是政策的核心内容及影响分析:

一、政策核心内容

海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0% 政策延续

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 的政策央视新闻。这一政策覆盖潮间带、近海及深远海项目,旨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并降低海上风电的高成本压力。

陆上风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

2015 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 号)自 2025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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