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虽不是法律专业,但却对法律极感兴趣,曾想报考法学博士(放弃的原因懂得自然都懂)的法律爱好者,我研究了佐力药业公告中的判决依据,这促使我写下这篇文章,坚决支持华东医药向最高院上诉。
案件核心争议包括:
华东医药主张其发酵虫草菌粉生产工艺专利(如ZL201210175221.3)受保护,被告生产工艺构成侵权。
佐力药业辩称,珠峰原料2010年取得的菌粉批件及生产行为合法,且被告在庭审中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性不影响侵权判断。
华东医药指出,被告提交的关键注册证明文件存在不实之处,且公司历史上从未授权该工艺。华东医药认为浙江高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的事实及采纳的证据与本案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珠峰原料在法院庭审时提交的证据中存在不真实的关键注册证明文件,并以当年注册文件及其真实性与本专利侵权判断无关联性为由拒绝讨论及面对。
浙江高院判决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驳回上诉请求。
疑问1:为何判决时长近两年左右,是否存在私下勾兑?
疑问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介绍需要以及保护专利所有人;
疑问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介绍了专利共有权的问题,请问华东医药的专利共有权是哪位?华东医药明确表示,被告提交的关键注册证明文件存在不实之处,且公司历史上从未授权该工艺。
疑问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请问,华东医药的专利权来自哪里?是自己发给自己的吗?
疑问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一点,是华东医药提前诉讼的核心原因,在华东医药提交相关法律诉讼请求及专利等相关权证后,浙江高院要做的是让佐力药业提供相关生产、注册文件的合法性,这是判决基本事实的最基本方法,也是华东医药所主张的,珠峰原料在法院庭审时提交的证据中存在不真实的关键注册证明文件,并以当年注册文件及其真实性与本专利侵权判断无关联性为由拒绝讨论及面对。
至于判决其他方面依据是商标和服务名称的,以及财产保全措施,不是本案诉讼重点。
总之,我个人认为,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华东医药都赢了,如果华东医药输了,我只能说是中国司法体系的悲哀。因为上述案例事实太清楚不过了,要想得到真相的方法也太简单不过了——那就是佐力药业声称的注册文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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