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评论私有化的概率(我觉得很低),只是说实操上并无多大难度。
一是收购方是可以用公司账面上现金作为抵押品进行债务融资的,即使签订融资协议时公司所有权还未转交到收购方手里。这是LBO标配的操作,法律上也很成熟。
二是可以邀请其他大一点的股东也加入财团,允许他们把上市公司股票滚动(roll over)平移到未来的私有公司上。事实上,这也是最近几年中概私有化的缺省操作,参见$百世集团(BEST)$ $怪兽充电(EM)$ 。
什么情况会极大提高私有化的难度呢?
如果$拼多多(PDD)$ 也在香港上市的话,香港私有化不同的投票规则是会让小股东更容易阻止私有化的。这一点倒是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