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SH688184)$ $美尔雅(SH600107)$ $凯利泰(SZ300326)$
【特别提醒】: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作为个人研究立此存照,与志同道合者共勉,不代表买卖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2025年4月29日,美尔雅、凯力泰、逸飞激光、帕瓦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情况如下:
一、美尔雅(SH600107)
ST原因
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美尔雅公司与中通南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南方”)从 2024 年 7 月开始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模式开展煤炭贸易业务。经核查,美尔雅公司根据中通南方的要求向其指定的第三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付煤炭贸易款,美尔雅公司在与中通南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协议及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未对票据收款人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和评估,中通南方及其指定第三方的营业范围中多数未包含煤炭贸易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开具和流转过程中存在相互对开、背书转回等异常交易行为。同时,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中通南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未向美尔雅公司履行煤炭交付义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交易美尔雅公司最终形成预付账款 2,465.00 万元、应付票据 2,465.00 万元、应收票据 1,375.00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 1,375.00 万元。同时,期后银行存款 305.00 万元被司法冻结。
2.美尔雅公司子公司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能源”)与贵州盘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盘煜”)从 2023 年 5 月开始通过预付款模式开展煤炭贸易合作。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美尔雅能源累计向贵州盘煜预付煤炭贸易款 16,971.00 万元,贵州盘煜累计向美尔雅能源完成供货 6,558.81 万元(含税),美尔雅能源对贵州盘煜预付煤炭贸易款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分别为6,450.49 万元和 10,412.19 万元。美尔雅能源与贵州盘煜的煤炭交付进度缓慢,存在前期预付款未能完成交货仍然持续付款的情况。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超过 1年的预付款项余额为 7,100.76 万元。
3.美尔雅公司与广东威仕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仕顿”)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促成团购业务订单,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4 日、2023 年 9 月 26 日向广东威仕顿支付保证金 500.00 万元、5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美尔雅公司支付团购业务保证金余额为 1,00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保证金已经超过 1 年,尚未形成实质性团购业务订单。
对于上述交易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及可能的损失金额。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于2025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美尔雅”变更为“ST尔雅”。股票代码:仍为“600107",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为5%。
二、凯利泰(SZ300326)
ST原因
众华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凯利泰账面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资产金额为26,750.39 万元(不含商誉),占资产总额的 7.98%。其中,以权益法核算的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 3,811.25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 6,654.63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16,284.51 万元。
在评价凯利泰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上述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做出的认定时,我们复核了凯利泰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评估机构进行了访谈,我们认为部分项目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参数选取不够恰当,但我们也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对其期末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我们关注到凯利泰存在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并要求管理层对关联方清单和关联方交易进行全面梳理。截至本报告日,我们取得了经管理层重新梳理后的关联方清单和凯利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联关系自查表和声明,并通过公开渠道核查了相关信息,但由于凯利泰过半数董事无法确保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也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定凯利泰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凯利泰的关联方清单、关联方交易是否已进行完整披露。
3、管理层将识别出的上海正佰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佰芮”)作为关联方进行了披露。凯利泰 2022 年度向正佰芮销售商品金额为 2,671.22 万元且毛利率异常,我们取得了正佰芮的部分财务资料,但未能就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获取足够的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凯利泰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针对凯利泰部分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问题,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凯利泰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关联方披露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应地,我们无法判断凯利泰与重大投资管理以及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于2025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凯利泰”变更为“ST凯利”。股票代码:仍为“300326",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仍为20%。
三、逸飞激光(SH688646)
ST原因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逸飞激光的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及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和劳务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众公司”),分包合同金额合计 7,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逸飞激光向传众公司支付 5,100.00 万元。传众公司提供的资金支付资料显示,传众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将其中的 4,845.00 万元支付给武汉柒宝合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宝公司”),柒宝公司又将其中的 4,533.99 万元支付给逸飞激光的 6 家客户,83.00 万元支付给 1 家其他公司。逸飞激光未能就上述情形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逸飞激光支付款项的性质以及上述收付款单位与逸飞激光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逸飞激光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逸飞激光按照募投项目总包方的资金指定代付委托,向募投项目的分包方支付资金 5,100 万元, 其中 4,533.99 万元流向了逸飞激光的 6 家客户。逸飞激光未能就上述情形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资料。这种情况表明逸飞激光与募集资金管理及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于2025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逸飞”。股票代码:仍为“688646",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仍为20%。
四、帕瓦股份(SH688184)
ST原因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1、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帕瓦股份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帕瓦股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 18,000万元。帕瓦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2)帕瓦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我们无法就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完整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1、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帕瓦股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 18,000 万元。帕瓦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
帕瓦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
上述事项表明,帕瓦股份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帕瓦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于2025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帕瓦股份”变更为“ST帕瓦”。股票代码:仍为“688184",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仍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