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ST新潮董事会改组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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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斯资本观察
 · 江西  

$*ST新潮(SH600777)$ $合力泰(SZ002217)$ $ST中利(SZ002309)$

【特别提醒】: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作为个人研究立此存照,与志同道合者共勉,不代表买卖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2025年7月7日,ST新潮(600777)发布《关于收到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东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请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伊泰已入主,但未满90天,无法发起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满足“连续90天以上”持股的要求。也就是说,伊泰现在还没有权利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白手套股东发起改组董事会战役。

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开军、宋娟、王震等 6 名股东,发起改组董事会战。改组战按照法律框架进行:提请董事会召开股东会、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自行召集股东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提请董事会召开股东会,被否决。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提请召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等文件。 2025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并形成决议,否决了《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提请监事会召开股东会,被否决。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提请召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等文件。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否决《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改组董事会。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召集人提交的《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等文件,召集人拟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自行召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合法性争议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不合法。

1.召集人在《自行召集召开函件》中没有明确的审议事项和具体的提案内容,无法发出合法有效的股东大会通知,其自行召集召开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自行召集召开函件》中所附的提案人提案内容,与前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并不一致,相关主体在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前置程序;若召集人重新履行相应前置程序,董事会经审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告。

(二)召集人的律师意见书认为,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合法。

泰勒斯资本认为,伊泰已经取得*ST新潮50%以上股权,提起股东会、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势在必行。公司经营层以程序理由对抗,螳臂当车,阻挡不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