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醒】: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作为个人研究立此存照,与志同道合者共勉,不代表买卖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2025年11月28日,远大智能(SZ002689)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远大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远大智能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安装调试后的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含安装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结转对应营业成本,导致远大智能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23亿元、6622万元、1.38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15.22%、7.24% 、 14.26% ; 分 别 虚 增 利 润 总 额 3258万元 、 2175万元 、30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1.48%、300.55%、224.23%;2022 年半年度虚减营业收入161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4.85%,虚减利润总额 234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二、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8 月,某科技公司与远大智能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远大智能科技园办公楼 A、B、C 座及门卫(合计 20,088.92 平方米)、研发新厂房(10,405.96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远大智能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厂房租赁协议》自租赁物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交房验收之后才正式生效。其后,上述厂房未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厂房租赁协议》始终未生效。但远大智能在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况下仍确认对应租赁收入,导致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91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0.94%;虚增利润总额 84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2.47%。
被ST原因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12月1日停牌一天,自 2025 年12 月2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远智”,证券代码仍为“002689”,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申请摘帽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