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醒】: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作为个人研究立此存照,与志同道合者共勉,不代表买卖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2025年12月9日,嘉澳环保(SH60382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截至 2021年12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 2024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 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虚减营业成本1344万元,虚减财务费用 5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 49.06%;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3.72%,虚增净利润104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38%,且 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被ST原因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12月10日停牌一天,自 2025 年12 月11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嘉澳环保”变更为“ST嘉澳”,证券代码仍为“603822”,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申请摘帽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
(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