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醒】: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作为个人研究立此存照,与志同道合者共勉,不代表买卖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2025年12月9日,惠伦晶体(SZ300460)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惠伦晶体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拆迁有限公司、苏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某(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 年累计发生额为 28,330,000 元,期末余额为 26,630,000 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5.12%。截至 2025 年3 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惠伦晶体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 2021 年成本费用 8,639,070.52 元,虚减 2021年利润总额 8,639,070.52 元;虚增 2022 年成本费用 23,954,692.38 元,虚减2022 年利润总额 23,954,692.38 元。
(二)2021年至2022年期间,惠伦晶体一是通过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珠海某有限公司等 7 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二是在与某有限公司以及某(香港)有限公司等 3 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三是在与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以上情况导致惠伦晶体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254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8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708万元;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万元 , 虚增营业成本4101万元 , 虚增利润 额2131万元。上述结转的营业成本中,有123万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的成本相重叠。
被ST原因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2号)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年12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25年12 月11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惠伦晶体”变更为“ST惠伦”,证券代码仍为“300460”,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申请摘帽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