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SH600129)$
4月1日开庭,正在准备材料,希望大家提点建议,好的坏的都可以
“逐步解决”的法定理解(针对国药集团同业竞争承诺函)
一、官方、监管、司法的唯一标准答案
“逐步解决” = 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但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实现同业竞争的“最终、彻底、终局性消除”。
它绝对不意味着:
- 可以无限期拖
- 可以只做表面工作
- 可以用托管代替最终整合
- 可以到期不解决
- 可以“永远逐步、永远不解决”
二、三层法定含义(可直接引用)
1. “逐步” = 过程分阶段,不是结果无限期
- 允许:先托管 → 再整合 → 最终消除
- 不允许:只托管、不整合、长期不消除
- 监管逻辑:
步骤可以分步,但终点必须到达。
2. “解决” = 必须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解决”在监管语言里是终局性词语,含义固定:
- 竞争关系不复存在
- 业务/股权归一
- 利益冲突根除
- 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托管、隔离、规范运作……
都不是“解决”,只是“缓解”。
3. “逐步解决”合起来的法定定义(最关键)
在承诺期限内,持续、积极、实质性推进,分步骤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实现同业竞争彻底消除的履约状态。
必须同时满足三点:
1. 有推进动作(不是躺平)
2. 有阶段性成果(不是只停留在起点)
3. 到期必须彻底解决(终点不能缺席)
三、国药现在的行为,完全不符合“逐步解决”
对照法定标准,一眼就能看出违约:
1. 只有“逐步”,没有“解决”
- 做了:分销托管(过渡措施)
- 没做:中成药、化学药核心竞争领域无任何整合
- 结果:同业竞争仍然广泛存在
2. 只有“拖延”,没有“推进”
- 5年期间:无方案、无时间表、无注入、无置出、无置换
- 延期理由:协调难、程序复杂、影响EPS
→ 这叫主观不推进,不叫“逐步解决”。
3. 用“过渡措施”冒充“最终解决”
托管是“逐步”中的一步,
但不能等于终点“解决”。
四、监管最严厉的一句口径(上交所 + 证监会)
“逐步解决”不构成不履行承诺的正当理由,更不能成为长期不解决同业竞争的借口。
——直接来自上实集团2024年监管处分书,可直接对标国药。
五、可直接写进法律文书的最终结论
“逐步解决”应理解为:承诺人在约定期限内,分阶段、持续、实质性推进整合工作,最终实现同业竞争彻底消除的法定义务。托管仅为阶段性过渡措施,不能等同于“解决”;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实施终局性整合、仅以托管代替解决、到期申请延期的,属于未按约定履行承诺,已构成实质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