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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通(SZ300379)$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开信尊敬的证监会领导:您好!我们是东方通(股票代码:300379,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近日,公司因并购子公司历史财务问题被立案调查并面临退市风险,引发市场广泛讨论。我们认为,强制退市虽为净化市场的重要手段,但本案中若简单“一刀切”退市,可能偏离制度设计的初衷,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现基于以下理由,恳请贵会审慎评估东方通的退市风险,优化责任分配机制,以更精准落实“人民性”监管导向。

一、责任主体错位:惩罚应聚焦实际控制人及被收购方,而非上市公司整体

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核心问题源于历史并购的子公司财务瑕疵,而非上市公司主体恶意造假。根据《退市制度》精神,重大违法退市应针对“欺诈发行、系统性造假”等主观恶性行为。本案中,若实际控制人或被收购方存在联合舞弊行为,责任应直接追溯至过错方,而非由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承担。制度合理性:退市制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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