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董秘,秋涵先生,您好!虽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披露内容。
但是,川金诺作为世界级知名的出海企业,又是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窃以为,应该真诚善待投资者,并且稳定投资者预期,这也是证监会倡导市值管理的应有之义。
贵公司去年10月9日发布了三季度业绩预告,如果,今年突然中断预告,于真诚善待投资者,以及投资者预期管理方面,似乎略有不妥。此论是否确当,还请酎定,谢谢!
P.S.本文已提交东方财富网之投资互动栏目,个人期盼能上达天听,董秘秋涵先生于公务繁忙之际能够览阅,如此则幸甚。
$川金诺(SZ3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