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永智能 603895: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2025年7月4日,控股股东上海茗嘉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锦和国投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8,5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23.03元(即2025年7月3日收盘价25.59元/股的90%) 的价格转让给锦和投资,转让总价为196,676,200元,锦和投资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交易转让价款。
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总价款的40%),即78,670,48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取得交易所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总价款的40%),即78,670,48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剩余的转让价款(剩余的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已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由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20%股份转让价款,即39,335,24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航天宏图 688066: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
2025年7月4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的一致行动人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航星盈创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航天宏图 13,326,3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1%)转让给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格为19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53,199,7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航星盈创持有公司股份19,437,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
本次权益变动后,航星盈创持有公司股份6,111,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
本次权益变动前,百瑞金钩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百瑞金钩持有公司股份13,32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拿到批复之日,乙方将50,000,000元定金支付至甲方。
(2)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出资50,000,000元加上定金的5,000万元资金合计100,000,000元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全额转入甲方的指定的银行账户(可分批转款)。
(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0,000,000 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法律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办妥相关税费的纳税手续。
(4)在办理完成相关税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乙方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的90,000,000元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可分批支付)。
(5)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笔款后,乙方将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的63,199,700元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可分批支付)。
(6)甲方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7)乙方承诺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
三、山科智能 300897: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2025年3月29日,原持股5%以上股东刘弢与嘉兴临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临昌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5,024,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581%)。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1.2元/股,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盘价格的83.96%,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106,515,838元。
鉴于公司自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的期间,进行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故本次刘弢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临昌投资的股份为7,034,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65%,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581%),转让总价106,515,838元不作调整,转让单价为15.14元/股。
2025年6月5日,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临昌投资承诺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即人民币21,303,168元。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为免异议,确认意见书确认的允许转让的股份数量应为标的股份数量)后1个月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31,954,751元。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即人民币53,257,9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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