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周四」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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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洋新材: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与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伟创佳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李哲龙与受让方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李哲龙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相关约定,转让方拟通过两次协议转让,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天洋新材 92,370,625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21.35%。

其中,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中,转让方拟以每股 7.345 元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出让 66,410,206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15.35%,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8,778.296307 万元;

同时,李哲龙放弃其持有的剩余 85,686,29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19.80%。

第二期股份转让中,李哲龙拟向百瑞兴阳出让 25,960,419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6.00%,交易对价由李哲龙和百瑞兴阳届时另行签署的关于第二期股份转让的协议进行约定。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410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本次交易总价的 50%的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通知,已经按税务部门要求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转让方本次协议转让限售股的实际成本核算,并已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税款的缴纳。

二、国邦医药: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

持股5%以上股东潍坊仕琦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洪德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绍兴世庆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8月20日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仕琦汇、洪德辉及世庆德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国有运营公司转让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38,306,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85%。

本次权益变动后,仕琦汇、洪德辉及世庆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411,0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1%;

国有运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8,306,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85%。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国有运营公司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资金来源及股份交割:

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的4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的 60%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乙方于本次交易取得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 5 个交易日内向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申请,丙方应协助本次交易的转受方完成上述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的取得及后续标的股份的过户乙方承诺其股份转让款资金来源合法,且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三、光启技术: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

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多家潜在战略投资者中遴选出两家国资战略投资者,包括株洲超材料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另一家战略投资者,并与共青城鲲智超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三家战略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公司 323,188,182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77 亿元均用于归还控股股东的债务及缴纳相关税费。

其中两家国资战略投资者拟受让 10%股份,受让价格 17.17 元/股,约合《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04%;

战略投资者三拟受让 5%股份,受让价格 37.13 元/股,约合《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100.46%。

2025年1月20日,西藏映邦与战略投资者三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全部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截止日期延期至2025年2月28日。

2025年1月21日,西藏映邦与战略投资者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刘若鹏与战略投资者一于同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2025年8月20日,主要进展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西藏映邦与战略投资者一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 106 号),深交所对相关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予以确认。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战略投资者一已向西藏映邦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8.5亿元。

2、西藏映邦向战略投资者三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因相关协议超期未履行而终止。

四、捷成股份: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

2025年8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股东苏醒分别与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财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徐子泉和苏醒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将持有公司的 133,2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转让给和盛财富。

徐子泉转让其所持公司 126,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

苏醒转让其所持公司 6,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徐子泉先生仍持有公司总股本14.26%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和盛财富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支付安排:

1、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乙、丙各方应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完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质权人同意函》以及协议转让办理材料。乙方在提交完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合计人民币 150,000,000元,乙方已付 1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预付款。

3、在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300,000,000 元,本笔股份转让款可分笔支付。

4、过户完成后,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195,660,000 元,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可分笔支付。

五、易明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025年5月3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与北京福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福好拟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 43,855,883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福好将持有公司 43,855,88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0%),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将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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