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京源环保项目未勤勉尽职,方正证券及两保代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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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方正证券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2022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方正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方正证券和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京源环保因涉嫌信披违规及募资使用不规范,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也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经查,京源环保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情况,也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该表述与江苏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事实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京源环保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江苏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