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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长白山
 · 上海  

$上海建科(SH603153)$
借壳上市要求的是“持续经营满3年”,而非“上市满3年”
上海主板借壳上市的标的资产(经营实体)必须满足“持续经营满三年”的条件,法规依据主要来自: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引用IPO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三年要求)。
若标的资产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年限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A股上海主板借壳上市(即重组上市)对拟注入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有持续经营满三年的要求,但对被借壳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本身没有上市满三年的要求。以下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详细说明。重组上市(借壳上市)的认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2023年修订;2025年5月进一步修改后适用)第十三条的规定,重组上市的认定涉及时间因素,但主要是针对控制权变更后36个月(即三年)内的资产注入行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一)至(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如果控制权变更已满36个月,即使资产注入比例达到上述标准,也不会被认定为重组上市,仅按一般重大资产重组处理。重组上市的具体条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组上市的交易需符合以下要求,其中包括注入资产须符合IPO发行条件: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构成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相关板块定位,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三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持续经营满三年的要求上述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要求注入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5号,2023年2月公布实施)规定的发行条件。其中,该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持续经营满三年的要求(适用于主板,包括上海主板):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也同步要求重组上市标的资产符合主板定位和发行条件,包括上述持续经营要求,并额外强调财务指标(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等),以确保注入资产质量等同于IPO标准。
上海建科上市未满3年,但是于2020年11月18日更名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今天应该是已经持续经营满3年条件达成了。
在A股借壳上市(重组上市)的规则中,“上市满3年”和“持续经营满3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明确区分:
1. 借壳上市要求的是“持续经营满3年”,而非“上市满3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借壳上市的标的公司(即拟注入资产)必须满足“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而不是“上市满3年”。
2. 关于“上市公司”本身的限制
如果是上市公司作为借壳方(即反向收购,如SPAC模式),A股目前并无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上市满3年”才能被借壳。但实际操作中,监管机构可能会关注上市公司的合规性、控制权稳定性等因素。
3. 关键结论
借壳方(标的资产):必须满足“持续经营满3年”(非“上市满3年”)。
被借壳方(上市公司):A股无明文规定必须“上市满3年”才能被借壳,但需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要求(如控制权变更、合规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