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间,粤电力(SZ000539)发布公告,称收到参股公司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转来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金罚决字〔2024〕3 号),对财务公司在贷款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罚款合计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金融监管局)今年1月24日便公布对财务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粤金罚决字〔2024〕3号),但记者未查询到上市公司此前曾有相关披露。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网页截图
粤电力2021年4月曾披露《关于在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其中第十条(十)规定,“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据记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