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4月3日,永安林业公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6号)。经查,中林集团于2021年2月生效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约定在五年内通过资产注入、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与永安林业的同业竞争问题,但截至2026年2月28日,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与永安林业存在同业竞争,未按期履行承诺。福建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第十七条,决定对中林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其严格履行承诺,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